谢谢关注与评论。
1、以前的帖子已表明我认可马的商品价值不是创造出来的观点!因此我不再在本帖与认为价值是创造出来的进一步讨论!
2、以前的帖子已表明我认可马的“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的观点!劳动只是用于表现、衡量商品价值量。这个“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不是“耗费”的劳动!它可以有不同的来源!复活了的社会性潜劳动和直接的活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它们之间只存在着发挥作用的时态的不同,在作为表现为商品新价值来源的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
3、认为付款后“劳动”就烟消云散了,这是把“价值”看成是“实体”范畴才能得出的会计学的所谓“价值转移”这种说法的,但这是根本违背“商品价值”是表现劳动交换结果的“关系”范畴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
4、至于潜劳动概念问题,愿意讨论的话,可以在[马克思缺失了将来时态劳动(包括社会性潜劳动)概念——另解《资本论》(28);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客观实在性(上)——另解《资本论》(29);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客观实在性(下)——另解《资本论》(30)]中讨论!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