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新疆财经大学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精神,新疆财经大学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条件较好的硕士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从事实验教学)。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教师。
招聘人数:50人。
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岗位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二)获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对口。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知识面,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英语CET-6级以上(本科生放宽到CET-4级),俄语教师需俄语专业8级以上。少数民族应聘者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本地区应聘者携带身份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及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新疆财经大学相应学院(部门)报名。外埠应聘者可先电话报名,证件可传真,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六个月。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相应学院或部门
人事处联系电话:
0991—7842171
刘老师
传真发至:0991—3718714
邮政编码:830012
电子邮箱:rsc@xjufe.edu.cn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步进行。
考试程序:
考试内容由各院(部)决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1、初试:首先由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察,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底分,选出备选人员上报学校。
2、复试: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对备选人员组织考试或考察。
3、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自治区区级医院按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八、考核
根据考试结果,对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党委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九、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确定双方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十、聘期待遇
聘用的人员,享受我校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待遇。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我校人事处管理。
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1年3月2日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