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如何判断出一个事物是存在的?
(1) 我们要感知,没有感知在先,不可能有后边的判断。而感知的是什么?看到的、听到的、……,五官所感知到的必然是事物的表现与作用,而且各自是分着的。你看到一朵花和闻到此花的香味,不可能是一体的,否则,任何看到花的人,必然同时闻到香味。所以,这个事物的表现与作用的综合,是在意识中完成的,不是在现实中。
(2) 我们在意识中把所有的表现与作用的影像、概念综合成一个综合体。针对这个意识中的综合体起了个名字——花。
(3) 用纯推理的方式,推理出一个结果——因为花是存在的,所以这些表现与作用就有了,或者说:因为有花,才有花的表现与作用。
2、花在哪?
以上的过程中,花的存在,完全是在意识中,在现实中,你根本没有找到过花,仅感知到了各种各种样的表现与作用。独立的花的本体的存在,完全是在意识中推理完成的,在事实中,找不到任何直接依据。仅有这些表现与作用作为似是而非的间接依据。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那么,同理,你反对存在什么,我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推理证明其存在。因为只要有表现与作用,就可以这样推理,我就说上帝与神存在,因为这些都是其表现,没有上帝,怎么可能有所有这些表现?如同没有花怎么可能有所有这些表现?但事实在哪?
花本身不是表现与作用的来源,不是因为有花才有花的表现与作用。在观察的事实中,恰恰相反,因为有了这些表现与作用的综合,我们才通过假想推理的方式判断这世界上存在一朵花。
3、不理解是什么?
矛盾的来源不是事实本身,是人的思维模式本身,我们先验的假设了一个世界的模型,在这个假设的模型中,要求事实符合此模型,原因是——符合了,我就可能想象出来。不符合,就想象不出来,就是不可理解。
理解源于我们对表现与作用的感知是否丰富,而不是在于符合不符合个人自己想象的逻辑。
举个例子——我告诉你,我见过的一个东西,长着五嘟嘟、三个叉叉。你能理解吗?很简单,在你的经验中,没有对此物的感知,所以你不理解,不代表事实问题。在我的周围知道此物的朋友中,我们有共同的经验与感知,我们不用解释,只要说“嘟嘟来了”,就已经完全在意识中反映出了这个东西的影像。
所以,不理解,是源于人的经验的丰富性与思维模式的灵活性,而不是事实的问题。没有体积而有半径的电子一样为很多人不理解,给原始人讲引力,无论你怎么解释,它也无法想通。
事物本身不存在,但有表现与作用的感知真实;在逻辑与文字游戏中,可以搞一些反驳,但在事实中,是没有任何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