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价值”提法的缺陷与局限性(下)——另解《资本论》(42)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创造价值;缺陷;局限性
(续前)(7)、马克思所研究的商品交换,多是指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已经生产出的实物商品之间的交换,其所包含的劳动都是过去时态的劳动,这是过去时态劳动之间的交换;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承认服务等劳务商品是无形的商品并进入了商品交换领域。服务等劳务无形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正是“服务劳动”本身与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相交换。服务等劳务商品中的劳动是现在时态的劳动,这是现在时态的劳动与过去时态的劳动相交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甚至延伸至已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与将要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也就是劳动交换可以发生在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的各种组合之间的交换。诸如分期付款为主的各类信用方式的商品交换。在这里,已经售出的商品包含的是过去时态的劳动,而将来才付清的货币则代表以后才付出的将来时态的劳动,这是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在期货、期权的交易中,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表现得更加突出。如果货币代表过去时态的劳动的话,那么他们交换的是将来的劳动产品。这时,将来的劳动还没有发生,何来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如何能衡量并评价其“创造价值”的活动?(但用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观点来解释,则一切都能得到合理的说明,因为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要点在于,生产商品付出的劳动到底能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由包括主、客观在内的多种的因素由市场社会过程评价决定的,它和生产商品时的劳动耗费量并无直接的绝对的关系。)这典型地说明了“商品价值”不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它绝不是主流马派所宣扬的在交换前就先有抽象的人类劳动把“商品价值”“创造”出来的。要知道马克思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在过去的商品和将来的商品的交换中还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所谓的等量劳动交换不仅技术上是无法实现的,而且在进行等量劳动交换的动机上就已不复存在了(动机都只是为了获得比较利益!)。
(8)、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说法还受到某些产品价值论者的责难。某些马派认为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会创造出商品价值,生产非商品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但上述两种劳动的区别仅仅在于其劳动产品是否用于交换上。这样,产品价值论者就责难道:既然讲劳动创造价值,则生产非商品的劳动就也应该创造产品价值。否则,如果认为生产非商品的劳动是不创造产品价值的,那岂不是说“商品价值”的“创造”就不在于劳动而在于交换了,那不就成为交换“创造”价值论而不再是劳动“创造”价值论了!但是,如果我们说劳动表现或不表现为商品价值,就是又科学又正确的了。因为就单个孤立的劳动产品来讲,它根本就无“商品价值”可言。它一定要通过与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而且只有当交换成功了即所谓实现了商品体的“惊险的跳跃”,生产它的劳动经过市场社会过程评价后才表现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如果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是在纯粹的自然经济和实行产品分配的经济中,生产产品的劳动的确就不必“迂回”表现为“商品价值”了。
(9)、根据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人类的活劳动只能有一个体现方式,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23,214]活劳动变为物质化或对象化在物质产品中的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但根据马克思的另一处观点,就是已经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仍然可以重新表现为另一量值的商品价值。马克思举了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的例子指出:“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既然商品表现的价值不是原生“价值”,而是现在再生“价值”,这就又一再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人类的活劳动还可以有其它三种体现方式[见另解(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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