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试验分4组,分别是对照组、试验1组、试验2组、试验3组,要比较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差异是否具有显著性。
把数据导入SPSS软件后,先进行了方差的齐性检验,结果是0.000。P<0.05(见图1),说明方差不齐。
在进行单因素分析时,选择了“未假定方差齐性分析”中的Tamhanes T2方法进行分析,结果见图2。
请各位朋友给指点一下,这个操作方法是否合适?为啥P值都是0.000呀?那么试验组与对照组数据是否具有显著性?
还有,对照组与试验组差异性标记的时候,a、b、c这些字母该怎么标记合适呀?
望好心人留下联系方式,作进一步的沟通,谢谢!!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