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至少有两个重要前提,一个前提就是工人是自由的。工人之雇佣劳动不是被强迫的。再一个前提是等价交换。换句话说,剩余价值理论是在符合这两个假设的前提下加以论证的。论证的结论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br>
马克思的论证并不成功。<br>
第一,马克思否定古典经济学劳动有价值的观点。因为如果承认劳动有价值,那么就必须承认工资是全部劳动时间的价值,是对全部劳动时间耗费的补偿。例如,工作日12小时,这是一天的全部劳动时间,工资就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既然工资是12小时的价值,既然资本家对工人的劳动耗费全部给予了补偿,利润就不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就是说,马克思看到了古典经济学家(斯密和李嘉图等)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漏洞。那么,可不可以用不等价交换来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呢?不可以!因为这违背等价交换的理论前提。可不可以用强迫劳动来解释呢?也不可以!因为工人是自由的,也不能违背这个理论前提。当前,西方几个资本主义国家,污蔑我们在新疆棉花生产中实施了强迫劳动,发起对我们的制裁,其标榜的就是工人自由,标榜在他们那里,在资本主义国家,雇佣劳动是自由的,不存在强迫劳动。<br>
第二,由此,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价值理论。他说,劳动没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劳动力。工资是对劳动过程中工人耗费的劳动力的补偿,是劳动力价值。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是按照劳动力价值进行的等价交换。在他的示例中,劳动力的价值是6小时,而劳动时间是12小时,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是自由的等价交换。资本家按照12小时出售商品也是自由的等价交换。在这个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使得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6小时)。马克思认为这就是雇佣劳动产生剩余价值的秘密。资本家用6小时购买了工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为自己创造了6小时的剩余劳动。马克思认为,他在批判的基础上完成了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论证。<br>
第三,很遗憾,马克思的论证并不成功。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的漏洞在于对劳动力价值的规定。马克思借鉴了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劳动价值是劳动者生活资料价值的规定,规定了劳动力的价值是劳动者再生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且强调,这个价值就是工资,是与劳动力耗费等价的工资。于是问题出来了:既然资本家已经通过工资对再生劳动力的价值进行了补偿,既然通过工资对劳动过程中工人耗费的劳动力已经进行了补偿,那么,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中的劳动力就不再是工人的劳动力,是与工人劳动力耗费无关的。由此,马克思的剩余劳动理论就产生了一个劳动力缺口。这个缺口就是:要么剩余劳动是没有劳动力的劳动。要么剩余劳动是来自工人劳动力之外的劳动力耗费。<br>
第四,我的工作是,否定始于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或劳动力价值由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这个错误理论;发现了劳动力是自身生产增殖的,因而劳动是自身生产增殖的。在雇佣劳动过程中,劳动力是增值性耗费;工资是对初始劳动力(增殖前劳动力)耗费的等价补偿,剩余劳动耗费的劳动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自身增殖的结果。这样,就补上了马克思论证的逻辑漏洞。<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