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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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力是能够买卖的商品吗——另解《资本论》(45)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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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21-4-20 17:38: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21-4-20 17:29
谢谢关注与评论。
劳动力的使用能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由市场交换(马的社会过程)确定的!“工人 ...
你这就不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格。

如果说的是劳动力和商品的价值,那么劳动的物化创造的价值就大于劳动力的价值。

在原始社会,受到劳动生产力的制约,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没有剩余。

但是在奴隶社会中却有这种剩余。这是进行经济剥削的劳动生产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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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4-21 15:29: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21-4-20 17:38
你这就不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格。

如果说的是劳动力和商品的价值,那 ...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23,119]而“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到底能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由市场交换(马的社会过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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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4-21 15:29: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21-4-20 17:38
你这就不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在说商品和劳动力的价格。

如果说的是劳动力和商品的价值,那 ...
我不认同你的说法:“奴隶社会中却有这种剩余。这是进行经济剥削的劳动生产力的基础。”
奴隶与资本雇佣的工人有天差地别的不同!奴隶社会是奴隶主通过对奴隶本身的占有而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而按马的说法,雇佣的工人形式上是完全自由的,资本家按劳动力商品价值购买劳动力,而劳动力在生产领域使用中“创造”的商品价值大于劳动力商品价值(但马没有论证不存在等于或小于的情况),形成以资本价值增殖的形式出现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所无偿占有,这才是马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剥削形式。而将工资压低到劳动力商品价值以下或以其他手段压榨雇佣工人,则是超越正常经济意义上的不等价交换,那是属于超经济剥削(一种不受制约权力的运用)。
我认为现今的经济剩余绝大部分来自开发利用被抛荒了的社会性的潜劳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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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1-4-27 17:44: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坚持劳动价值论不等于固守马的论点和论证方法(诸如论坛上关于买卖劳动力、买卖劳动等等的争论)。要不断地从生动活泼的新的现实经济生活土壤中吸收新营养来充实和丰富已有的理论,使其充满旺盛的生命力。试图把现实中的新变化强行纳入原有的理论框架中去是没有前途的。要从新的现实的情况的研究中,作从新的理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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