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简化采购流程,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明确免于公开采购意向项目种类的通知》,提到三种项目种类可免于公开采购意向:
紧急采购项目
续签服务合同项目
简易采购项目
紧急采购项目
指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难以按规定时间发布采购需求公告的采购项目
续签服务合同项目
指按照鲁财采〔2016〕文件规定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项目
简易采购项目
指采购方式选择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批量集采、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额度内)的项目
那么,
哪些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 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项目都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2020年3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公开采购意向渠道、时间等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通知》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他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通知》规定,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