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现在采用的报价是时间报价,以分、秒为单位进行报价。比如10:48、10:49、10:50,每分钟按秒连续报价。在传统交易模式下,这种报价能够如实反映成交价格的实际情况。由于机构采用电子“闪电交易”,机构可以在报价前进行若干次交易,这样一次以时间报价包含涨跌若干次交易,使报价不能真实反映交易实际。为了如实反映交易的实际价格,建议上交所、深交所采用成交价格报价,防止机构用“闪电交易”扰乱真实交易价格。
比如1秒交易8次,其中2次买入,6次卖出,以时间为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为买入,6次卖出没有显示出来,结果显示的是这个股票越买越跌,违反常识。还是1秒交易8次,其中2次卖出,6次买入,以时间为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为卖出,6次买入没有显示出来,结果显示的是这个股票越卖越涨,不符合实际。
“闪电交易”可以利用“时间报价”的缺点制造涨跌假象,干扰正常报价,希望上交所、深交所调整现在的报价方式,改时间报价单位为交易次数为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间单位内,不同价格交易一次报价一次,以不同交易价格为报价单位,而不是不同报价时间单位,防止利用闪电交易干扰报价。
假设1秒交易8次,其中2次卖出,6次买入,以时间为报价单位进行报价,10:48 分 5元,以交易次数为报价单位报价,10:48 5.01、5.02、5.03、5.04、5.02、5,8次买卖全部显示出来了,符合实际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