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属性的剩余价值有多种来源(上)——另解《资本论》(47)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来源,社会性潜劳动
马克思在阐明货币转化为资本时,提出了资本的总公式:G-W-G¢。在流通过程中,G变成了G¢,价值有了增殖,其中的G¢=G+D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DG叫作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他的资本总公式同他的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矛盾的。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分析,是马克思揭示剩余价值来源的关键性环节。马克思认为这个增殖变化过程不可能发生在第二个流通行为W-G¢中,“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23,190]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只是基于商品价值是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而作出的。我在前面多篇的帖子中已经反复批驳指出商品价值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已创造出来的。因此,可以得出第二个流通行为W-G¢还是对DG会有重大影响的。现在暂且按马克思的逻辑推理所断定变化必定发生在G-W中来讨论,那么或者是发生在G上或者是发生在W上,但“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此只能发生在“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23,189]马克思进一步认为“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23,190]不过马克思接着也只着重地分析了W所包含的两种商品中的劳动力这单一方面,而疏漏了货币购买到的生产资料这种商品中荷载着巨量社会性潜劳动这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即使就劳动力来说,马克思的“劳动力是商品”这个概念是有问题的(详见劳动力是能够买卖的商品吗——另解《资本论》(45))。
我们都清楚,即使按马克思所说的投资者购买了商品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料、设备、动力和工人的劳动力等等之后(其实劳动者的报酬一般是劳动后付给的,预先购买了劳动力这种说法是有瑕疵的不具有普适意义,只能说预先签订劳动力租赁合同)进行商品生产,那也要等到产品销售出去之后,扣除了一切投入的成本,他才能知道是否盈利了。马克思把这种盈利称为资本的增殖(如果亏本,则不发生增殖,甚至是负增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发生增殖,这个增殖额并不能认为完全只是由马克思所谓的雇佣劳动“创造”的。马克思的“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3,260]的这种认定与比喻并不客观。因为资本的本质力量主要就在于以社会性潜劳动形式存在的社会性剩余劳动,它用不着吮吸活劳动,反而是活劳动借助于生产资料所荷载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的复活在表观上加强了自己的劳动能力。资本在运动过程后最终的增加量应为ΔG =MS+ML+Mi。其中MS代表先进生产资料中所冻结的社会性潜劳动与活劳动相结合或在活劳动的激活后最终在商品交换中可表现出的剩余价值,它是总的剩余价值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没有认识到生产资料作为社会性潜劳动(劳动能力)的载体,荷载有科学技术知识中所冻结的巨量的社会性潜劳动。任何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装备都是冻结状态的科学劳动的载体,是科学劳动物质化的结果,它们荷载有大量的社会性潜劳动。在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进程中,人类的器官(包括大脑)正是借助于科学劳动的物质化而扩展。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装备的出现,也正是世世代代人类社会性潜劳动积累的成果。(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