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一个小节
马克思之前的劳动价值范畴简析
西方的经济学价值概念的形成和演化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直接劳动的历史发展程度是相一致的,只是到了抽象劳动阶段,价值概念才确立下来。把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是从配第开始的,也是从工场手工业以来抽象劳动进入现实形成后开始的,而政治经济学也是由此开始。自从柏拉图在经济学的含义上提出价值概念后,这个概念经历了从不能明确界定内容的、作为价格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到明确以劳动时间为它的实体和尺度的从客观层面进行的抽象过程。在这个抽象过程之后,转向了以边际效用为尺度的从主观层面进行的抽象过程,随着第二个抽象过程的进展,价值概念本身逐渐从价格形成理论中消失。
在自然经济时代,由于抽象劳动的形成还未达到质变,或劳动时间还不是劳动中的主导因素,关于各种不同质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以及对它们的分配比例如何决定的问题,人们不可能像后人那样抽象到以劳动时间为尺度来衡量这个比例关系,而是借助于不能清晰界定含义的、具有形而上学色彩的“价值”、“自然价格”、“公平价格”等术语来表达对这个比例关系的诉求。实际上这个合适的比例,应该是在特定区域、社会状况和生产技术条件下各种不同质的劳动,在达到最大化的再生产时的比例,由于当时的生产发展阶段和社会分工、分层造成的特权壁垒等的作用,当时人力、资金和技术以及信息等的流动性很差,人们只能按照习惯根据特定的场合对产品进行估价,所以价值对于当时的人们而言是隐藏在价格现象背后无法被清晰界定的。在《法律书》中柏拉图要求“不要提高价格而只应索取其值”,但是这个价值如何决定,他提出“一个工艺者当然知道他的作品所值几何”,柏拉图未曾提到的是,在这里一个工艺者能够知道他的作品的价值的唯一逻辑前提是,他能够像别人一样精通地制造至少两种以上的产品。因为如果每个人只知道制造一种产品的话,那他虽然知道自己制造产品花了多少时间和力气以及智力等,却无法知道别人制造别的产品的耗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彼此并不清楚产品之间的交换和分配比例应该是什么。而在都懂得两种以上的产品的生产技术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这些人对技术的掌握彼此交叉的情况下,不同产品或不同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便可以根据“价值”来进行交换了,这显然同资本主义抽象劳动情况下按照价值交换的情形相反。
但是这种按价值进行交换的情况在自然经济时代不是普遍的,社会和生产分工所决定的人们在这些分工中所掌握的技术与他们的地位利益的直接关联以及生产关系的狭隘性,除了粮食等的生产技术在信息的公开程度上大一些,会导致相应的这种按价值交换的情况,在多数产品的生产上,由于技术密传甚至单传的习惯人们无法掌握达到两种产品的生产技术,甚至大多数人也只能掌握一两个工序而已。所以这种情况下,价值必然保持它的形而上学性和神秘性而不能被揭示出来,它就像柏拉图的“理念”一样隐藏在现象背后。尽管如此,由于社会最大化的再生产能够为社会整体包括其中的特权者持久地提供更多的利益,在特定的区域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下,这个最大化再生产所要求的运用于不同产品的劳动之间的比例,是当时的社会产品交换和分配的比例所趋向的目标和“价值”比例。
“没有等同性,就没有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没有等同”,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以实证的方式来分析价值形式,指出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交换需要有一个作为中介的尺度来衡量它们的价值,使不同的东西相互通约,而这个中介就是货币。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未能对价值形式继续分析下去,是因为缺乏价值概念,因为当时的社会没有普遍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和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在产品的生产者或所有者的地位、技术秘密以及供求的偶然因素等对价格发挥很大影响时,亚里士多德也不可能违背现实把当时其中一个并不对价格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劳动,作为价值实体,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相应的社会要素的流动性的增强,劳动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才逐渐增强,而理论家们也开始强调劳动对于价格和价值的重要作用。欧洲中世纪的马格努在探讨“公平价格”时,不仅开始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决定因素和尺度,而且更重要的是,随着生产分工深化所导致的生产主体彼此依赖性的增强,也从再生产的角度,或者说是从生产技术结构所要求的劳动比例来对价值进行界定,“因为制造床的收入,如果不能得到相当于他对于床所耗费的劳动的数量与品质,那末他在将来就不可能重新制造出一张床,从而制床业也就会消失。其他的职业也是如此。”应该说,与古希腊时期不同的是,在中世纪价值理论有了一个进步,这就是劳动已经成为价值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和现实抽象劳动的质的形成之前,由于各种不可计量的因素对于价格的影响,当时的理论不可能对价值进行实证性的研究,价值只能作为形而上学的本质隐蔽在价格现象之后,所以价值本身也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范畴。
现实的抽象劳动的形成,使劳动并最终使劳动时间成为价值的尺度和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价值范畴成为一个客观抽象的概念,而这个客观抽象的价值是反映了时代特点的交换价值。从配第经重农学派到李嘉图,价值范畴以及价值理论的演进同样有一个过程。配第首先触及劳动时间对于自然价格即价值的作用,魁奈把对财富和价值创造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并且从分工的内在联系上探讨了不同劳动的搭配比例或再生产问题,而重农学派开始从农业劳动的角度确定生产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斯密开始从一般劳动的角度规定生产劳动,研究价值的确定,李嘉图则试图建立一元化的劳动价值论,西斯蒙第提出社会必要劳动确立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劳动价值理论上的主要进展,是这样一个从价格形成的客观层面进行抽象化和一般化,并试图建立起一个理论体系的。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劳动时间是价值尺度仅仅作为既定的抽象前提不同,马克思则从劳动的历史发展及其与商品交换的关系,实证性地说明劳动时间何以成为价值的尺度,把在其实体的层面实证性的价值概念限制于它所专属的时代,并且建立了新的价值形式理论。
与马克思历史地看待价值概念不同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及甚至研究马克思理论的人,往往仅从交换价值的立场看待价值,而这就把资本主义时代的东西强加给了先前的历史和以后的历史。劳动时间成为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和价值尺度,这只是抽象劳动转变为普遍的生产劳动形式时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情况,而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它的历史和空间界限之外,是这一原则的坚持者和反对者争执产生的误区所在。例如,亚当·斯密就曾误用这一原则,“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在这里,斯密有三个层次的逻辑跳跃,首先,把他所处时代的工场手工业时代的劳动,追溯并指认到原始社会狩猎部落时代的劳动。而前者由于工场内的分工原则,已经开始成为符合机械力学运动原理的机械劳动,后者则是体现技艺和个性的直接劳动。在可通约性上,由于不同的狩猎劳动所包含的因素比较复杂,会造成计量的无法换算,例如捕杀海狸的技术与捕杀鹿的技术可能有很大不同,又由于这些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偶然性和使用价值的不同,单个人短时间捕杀的海狸的价值可能等于众人长时间捕杀的鹿的价值,这些因素在交换中实际上是无法通约的。其次,他把狩猎时代的不同劳动之间的交换比例等同于工场手工业时代的抽象劳动的劳动时间之间的交换比例。由于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产生了能够把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劳动以外的因素通约掉的现实,产生了能把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通约掉的现实,如同磁悬浮中的磁力与重力相抵消使机车的运行不再考虑轨道摩擦力一样,分化工具和机器的应用使产品交换比例中的人的技术和个性等作用消失了,而狩猎时代并没有产生这个现实。再次,他把工场手工业时代建立了普遍交换的市场体系等同于自然经济时代的辅助性的和偶然的交换。自由充分的市场体系使供求等因素对商品交换比例的作用消失了,而在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资源、技术、资本、人员和信息等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商品交换比例很难与其内含的劳动时间成正相关的关系,更不要说在把商品交换作为辅助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了。假如海狸生活的水塘被垄断了,但鹿所生活的森林未被垄断,即使捕杀海狸和鹿的劳动相同,两者的交换比例也不是必然相同。
李嘉图试图完全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建立价格形成的演绎体系,这是对现实存在的机器生产和普遍交换的市场体系中的价格形成的主导机制的理想化描述。如上所述,在现实中由于抽象劳动形成的不完全性以及非完全市场的存在,这样一个理想化的描述体系必然会与现实不相协调,理论的建立要求舍弃那些偶然和正在消失的因素。马克思虽然借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的概念尽量使理论与现实相协调,但他的理论同样也是一个理想化的体系,是对理想化的资本生产体系的理论性描述,同样抽象掉了现实历史正在削弱和消灭的那些因素。马克思从劳动的现实历史的抽象化发展实证性地对商品之所以能进行交换的可通约性做了论述,虽然他没有立足于普遍的市场交换全面说明诸如主观因素以及其它偶然因素如何被通约掉,而只余下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交换的尺度,但是他确认的是普遍的市场竞争和交换必然使这些偶然因素被通约掉。
马克思曾一再提及和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在现实和观念上“颠倒”的社会,如果说古典政治经济学只是把人的关系颠倒为物的关系、把自身作为特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理论颠倒为一般社会的经济理论,那么19世纪50年代,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或技术革命的开始,新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在这些颠倒的基础之上,再次进行更深层次的颠倒,价值理论也发生了从客观成本到主观效用等的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