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从上海车展上,对女孩站在特斯拉车顶维权时,特斯拉的态度从“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到“产品发展中的必然过程”,再到“完全服从政府的要求”,其嘴脸可 算是“一日三变”。特斯拉的态度前后变化是不是有如下不敢公开的的原因呢?
1、博世开发的 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究竟经过多少可靠性试验,设计的安全冗余度怎样?恐怕特斯拉也搞不清楚(特斯拉只会拿来用)。 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说白了就是利用电机反电势产生的力矩制动,再通过轴系使车轮制动刹车。现在通常的制动措施是通过对车轮刹车片制动刹车。前者制动的原理具有扰性(俗称软性)特点,也就是软性刹车,而后者属于刚性(即硬性刹车)的特点。如果是一般减速刹车,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果急刹车,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利用刹车产生的反力矩使驱动电机制动(即达到驱动电机“抱死”的状态)无论如何都达不到后者制动的效果。因为车辆制动时本身还存在很大的惯性。后者属于机械制动,所以制动力可以超过车辆的惯性(这也就是为什么交管和汽驾培训反复强调“点刹”的缘故)。如果说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用在船舶制动上,还是可以的,因为船舶制动距离要求要比汽车低得多。也就是说 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未必就适合汽车制动。
2、特斯拉配套的软件(或是舶来品)有没有BUG?与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兼容性怎样?如果特斯拉的软件也是别人开发的,那么特斯拉说不清自己产品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3、所有的软件系统一是都有兼容性的问题。二是软件的电磁干扰也不能忽视。汽车的动力系统都存在电磁干扰(比如开关和发动机的电火花以及谐波干扰等)。电动汽车本身也是电磁干扰源,汽车行驶中周边车辆也会有电磁干扰。
4、软件数据流本身都是低电平信号,软件控制的硬件电磁干扰(尤其是其产生的强电高电平干扰)有时是致命的缺陷。
5、目前国产的电动汽车控制软件水平低,反倒减少了这种故障危险。特斯拉当初高调进入中国确实给一些用户蒙上了一个漂亮的面纱。殊不知,“不买最新的,只买最合适的”才是道理。我们听到注意到的是,特斯拉在上海——高速建厂、快速投产、立马销售的“奇迹”背后,没有质量隐患可能吗?从某种角度上讲,国产电动汽车没有采用 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倒是一件幸事。我们不能简单说 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有问题,而是说iBooster 线控刹车系统的适用范围(或者应用的领域)搞没搞清楚。
6、一个产品中,如果一下子集中了太多的新技术,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好事。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本人的孩子要结婚,看重了一款55吋智能电视(8860元)。当时还有销售人员输入密码打开了电视配置表,查看了全部硬件配置表,CPU和图像数码芯片、内存以及各种接口,配置确实还可以。当时国内只有3家电视机生产厂生产智能电视)当然软件只知道安卓4.0,其他软件就无从知晓了。结果是2年后电视机出现频繁关机的问题,原来厂家的软件没有“清理内存”的功能。这是厂家才说:看完电视要完全断电2-5个小时才行(现在的智能电视有了“一键清理”的功能)。
第二个例子那就是鼎鼎大名的美国F-35。F-35从一开始就集成了很多新技术(未经实用的技术比例很高),这在重大的复杂军事装备中原本是一种禁忌,但美国就这样搞了。于是后来问题层出不穷——高级低级错误在F-35上都发生过。F-35是一个复杂体系,特斯拉的电动汽车也是一个复杂体系;F-35是多家配套,特斯拉的Mode3也是配套集成之作。如果每个环节中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都会在使用中暴露出来。波音737MX不就是这样的结果吗?
有些时候偏重于软件未必是好事(当然软件比硬件成本低):软件仿真没有一个BUG大概是不可能的,问题实在驾驶安全问题上应该避免出现。现在无人驾驶所谓不成熟实际上还是软件仿真仍属于“有限元分析”的范畴。
现代质量管理理论是美国人创造的,最好的使用者却是日本。所以,前世之事后事不忘才对。
7、最后要说的是如果特斯拉的产品中国没有检测机构能检测,那么特斯拉的产品就不应批准在国内销售(尤其是安全性指标在国标终都是强制性的)。据近日媒体视频报道:此前一位女车主上班停车时,减速突然变成加速而撞墙。有意思的是销售方开另一辆“特斯拉”来现场查看,停车时居然也发生相同的故障而撞墙。这难道不可怕吗?
“一路绿灯引进特斯拉”,大概没有人问:“特斯拉安全吗?”现在央视主持人提出的问题谁能回答:即使特斯拉提供了原始记录,谁能作为权威方给出结论?没有这个结论法院又能做出什么判决?
说到底,早知如今何必当初?如果特斯拉也搞不清楚缘由(很可能的),那么满街的“特斯拉”是祸还是福?当初批下来是“满堂彩”,当下可不要变成“满街祸”。
行驶中前悬架拉杆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