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提出这样的观点,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此前并没有对劳动和劳动力进行区分,也就是认为购买劳动力就是购买劳动。
在一般公众看来,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因为他们认为雇佣关系就是这样的过程:劳动者付出劳动,资本家支付工资。
但事实是如此吗?劳动者交付给资本家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吗?
在资本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双方就确立了雇佣关系:资本家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要向资本家支付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是在劳动过程中交付的。如果劳动者是交付给资本家的商品是劳动,那么是劳动者把劳动打包交给资本家吗?显然不是。劳动者对商品的交付是这样的过程:劳动者在约定的劳动时间开启时,向资本家报到,资本家为劳动者指定一个上级——这个上级可以是资本家本人,也可以是他的代理人;然后这个上级就为劳动者分配他们使用的生产资料。只有在完成了者两个程序之后,劳动过程才开始。劳动过程是这样的,劳动者在他的上级的指挥下,使用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因此雇佣劳动这种活动,不是只需要劳动力这一种因素,它还需要两种因素: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指挥。这两种因素都不是劳动者提供的,而是资本家提供的: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资本家的,它们不属于劳动者,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指挥,是资本家对劳动者发出的意志,不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发出的意志。
既然雇佣劳动不是劳动者仅仅提供劳动力就能形成的,它们还需要资本家追加的两个因素才能形成,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向资本家交付劳动,而只能向资本家交付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