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名称 GDP平减指数
数据区间 1978-2019年
区域范围 中国大陆
指标情况 给定1978/2000年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并且可根据模板计算任一年份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
文件类型 xlsx
数据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GDP平减指数(GDP Deflator),又称GDP缩减指数,是指没有剔除物价变动前的GDP(现价GDP)增长与剔除了物价变动后的GDP[即不变价GDP(constant-price GDP)或实质GDP]增长之商(也可是名义GDP与真实GDP之比)。该指数也用来计算GDP的组成部分,如个人消费开支。它的计算基础比CPI更广泛,涉及全部商品和服务,除消费外,还包括生产资料和资本、出口商品和劳务等。因此,这一指数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一般物价水平走向,是对价格水平最宏观测量。如果用当前的价格来计算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所得到的GDP称为名义GDP(Nominal GDP)。"名义"一词表示用当前价格计算价值;用人为规定的基年价格来计值的经济指标是比较可靠的。用不变价格计算的GDP称为真实GDP。"真实"一词表示以不变价格计算。真实量值衡量的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就只会因为真实数量的变化而变化,而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GDP平减指数等于现价GDP除以不变价GDP,若1978年的指数为100,1979年的GDP指数为107.6,是指与1978年相比,按可比价计算,GDP增加了7.6%,1978年的GDP为3624.1,则按不变价计算,1979年的GDP等于3624.1乘以107.6等于3899.53,则1979年的平减指数为现价(1979)4038.2/3899.53=1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