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伏项目财务测算模型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 1. 基础数据表 |
| 1.1 项目规模 |
| 投资额(静态):由工程成本、前期开发费和EPC管理费构成。非托底收购项目取此指标。 |
| 投资额(动态):由工程成本、前期开发费和EPC管理费、建设期利息构成。托底收购项目取此指标。 |
| 工程成本:由组件、逆变器、小EPC(含接入)构成。不含前期开发费(路条费)、EPC管理费(EPC利润)。 |
| 1.2 路条参数 |
| 前期开发费:(即路条费)。一般项目取值0.2元/W,最高不超过1.0元/W为宜。 |
| EPC管理费:即EPC利润。一般取值范围为5%~10%。 |
| 1.5 项目资金及贷款参数 |
| 资本金比例: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计算,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资本金之和的20%。 |
| 流动资金: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和类似项目近期实际资料计算。 |
| 贷款利率(长贷、短贷):参考公司完建、在建等项目近期实际资料计算,按7%取值。 |
| 贷款期限:参考公司完建、在建等项目近期实际资料计算,按10年取值。 |
| 还贷方式:一般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 |
| 1.6 经营成本参数 |
| 年运维费用:由材料费、年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构成。一般项目取值0.06元/W,最高不超过0.1元/W为宜。 |
| 材料费定额: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和类似电站近期实际资料计算,确定材料定额数,单位元/kW。 |
| 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材料费取5元/kW;地面光伏项目,材料费取10元/kW。 |
| 电站定员:分布式光伏:0-1人;地面光伏:30MW以下5-7人,30-100MW为9人,100MW以上15人。 |
| 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年工资总额。单位为万元/人年。参考单位电站年平均工资总额,暂按5万/人年取值。 |
| 职工福利占工资比例:根据该地区政府相关规定和最新文件,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 |
| 职工教育经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为工资总额的百分比。 |
| 职工福利占工资比例按有关规定取42%。 |
| 资产折旧年限:按20年计取 |
| 残值率: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按5%取值。 |
| 维修费率:可根据近三年同类光伏电站统计资料分析计算,暂按0.2%取值。 |
| 资产摊销: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无形资产摊销取10年;其他资产摊销取10年计算。 |
| 工程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计算,在未明确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规定时,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
| 也可按固定资产价值的0.25%计算。 |
| 其他管理费定额:参照《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取低值20元/kW。 |
| 通货膨胀率:暂按3%取值。 |
| 1.7 税率 |
| 增值税率: 依照当地政府光伏项目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后项目公司将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
| 城市建设维护税率:依照当地政府光伏项目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
| 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
| 教育费附加:依照当地政府光伏项目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确定,目前是3%。另外部分地区加收2%地方教育费附加,具体费率依照当地政策取值。 |
| 所得税率:企业利润按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目前税率为25%。依照各地政府针对光伏的优惠政策,确定具体点所得税税率 |
| (“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
| 1.8 其他参数 |
| 土地租用费:按电站实际情况进行取值。 |
| 1.10 系统参数 |
| 单位面积年辐射量:一般取项目所在地相对应的Meteonorm值,海拔高度大于3000米也可取相对应的Meteonorm和NASA平均值。 |
| 系统效率:取Meteonorm值按80%~82%,取Meteonorm和NASA平均值按80%。 |
| 限电及损耗比例:按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取值。 |
| 自发自用比例:按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取值。 |
| 1.11 电价 |
| 上网电价:依照当地光伏标杆电价,含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国家补贴(修改最新标准值)两部分,补贴电价暂统一按延后2年发放考虑; |
| 有省补或者市补的项目在分年度详值对应行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