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下面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此次行动的对象主要是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通告》中提到,此次行动的时间是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自查自纠(2021年5月16日-6月30日)、抽查排查(2021年7月1日-10月31日)、总结提升(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此次行动的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及时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门户网站(http://www.sczb.net/display-1001703.html),自行下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1〕111号),认真组织学习招投标法规政策,诚信填报信息,积极配合检查,加强问题整改。
(二)6月20日前,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至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入川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至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三)“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将于2021年7月上线运行。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核查后,形成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情况将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除四川外,其他省份也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例如河北省,2020年6月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和公开制度、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2月3日,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检查情况。
什么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2017年12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那么,之后的招标代理工作该如何进行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提到,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上述信息统一在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部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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