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经认为,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的复杂程度。即,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其实,这是违背自然科学的。
自然科学可以证实,体力劳动耗费量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因为体力劳动可以被耗费能量的机器取代。另外,体力劳动既需要时间,又需要体力强度,而体力强度的大小应该用功率单位(如马力、瓦特等)计量。由于时间与功率的乘积等于功,而功是能的转化量度,因此,能量单位才是体力劳动耗费的真实尺度,劳动时间不过是简单的、容易使用的替代尺度而已。其实,脑力劳动耗费也需要能量。从电脑代替人脑从事某些计算工作或誊写记录等工作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脑力劳动的确应该耗费能量。显然,科学的劳动量应该如下所示。
劳动量 = 劳动时间 × 平均劳动强度
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资本论》第一卷60页)。由于生理学属于自然科学的范围,因此,马克思把劳动耗费纳入了自然科学的范畴。既然如此,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耗费量就应该受到能的转化与守恒定律的约束。真正的劳动耗费量不可能超过饮食所含的能量。
自德国的生理学家麦克斯·鲁布纳在1885年开始测定食物的热值以后,科学家们才从反复的实验中得出结论,“人体的体力活动归根结底应溯源于所摄入的食物的化学能量与热能量”(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356页)。由于这个科学的观点产生得较晚,因此,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不可能知道,能量单位才是劳动量的真实尺度。
由于马克思也是如此,因此,他说:“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资本论》第一卷57页)。可见,马克思把劳动耗费理解为人体器官的耗费了。不仅如此,他还将劳动时间与器官耗费等同起来。不过,现代人不应该怪责马克思这些违背科学的笑话,可笑的是,现代马经继承者仍然固守马克思的劳动量概念。
注意:西方经济学也同样存在这个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