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起,历年调查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四家单位主持,调查的正式名称固定为“全国私营企业调查”。该调查在实际执行层面依托各省(区、市)工商联和工商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等学术团体和高等院校的专家自创立起即参与此项调查的设计与写作工作。
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按一定比例(0.05%左右,每次的比例略有差别)进行多阶段抽样。首先确定需抽样的总数和各省、市、自治区抽样户数。其次,在各省、市、自治区内抽取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各一个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的县各一个,共计6个市、县。第三,按城乡比例确定城、乡调查户数。第四。按城乡各自的行业分布确定各行业调查户数。第五,按等距原则抽取具体被调查户。虽然每次抽样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关于企业主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均为固定调查项目,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参考文献:
陈光金等·中国私营企业调查25周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CPES)数据使用文献计量分析报告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