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斯定理说起
1937年,科斯发表24岁时完成的论文《企业的性质》,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用其解释为什么现实中存在企业。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用“交易费用”解释产权关系的性质和作用,提出了被后续研究者称为“科斯定理”的命题。科斯的这两篇文章开辟了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契约(合同或合约)经济学、法与经济学、组织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等数个经济学的分支学科,以及更具综合性的新制度经济学。这在经济学说史上是空前的,估计也是绝后的。这里只谈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关于交易费用、产权与资源使用效率之间关系的一个命题。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任意一方拥有产权,都可以通过交易双方的谈判和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也称为“产权无关性定理”。由于现实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所以,该定理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
科斯定理将产权看作是一种权利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所有者对物的拥有,即产权主要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这与所有制概念有点相似。另外,产权关系比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含义要广得多,具有更重要的理论意义。
所有制、所有权关注资源的拥有,产权更强调资源的使用及其效率。当然,这三个概念各有其理论价值,它们的内容也有重合的部分,只是在分析不同问题时,根据其适用性有所侧重。
产权为何重要?
经济学传统只研究资源配置中的人与物的技术关系。即消费者如何选择物品组合实现最大效用;生产者如何选择投入组合生产物品以获得最大利润。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也只是基于这些技术关系。
但是,资源配置还包括资源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消费者、生产者配置资源的行为,均是在相关的产权制度中实现的。考虑产权因素,才能全面理解资源配置,才能准确理解市场机制。所以,科斯指出传统经济学脱离现实,是“黑板经济学”,考虑到产权等制度因素的经济学,才是来自现实的经济学。
产权是什么?
说到“所有制”,估计你立即想到公有制、私有制或混合所有制。说到“所有权”,也会想到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这些权能。但说到“产权”,你可能一脸懵懂,似曾相识,却是落花流水。
人们容易纠结于三者之间的异同,越发糊涂。经过阅读和思考,我认为,产权概念实际上包含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内容,同时强调了权利关系方面,更适合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因为所有制具有意识形态和规范色彩,所有权更接近法学学科,产权具有中性特征,更适合分析资源配置问题。
产权分析主要应用于两方面。第一,关于公共资源(或公共物品、公共财产)使用中的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就是由此而来;第一位女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贡献也与此有关。第二,关于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相关研究构成经济学最热闹的领域。
产权是非正式和正式规则框定的排他性资源所有权。产权的不同权能可以分解为使用权、处置权、转让权、收益权等,还可以有股权、债权等。产权的界定、保护、交易均涉及交易费用,所以,不同的产权结构是由于不同的交易费用水平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