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作者:西南财大保险学院 李婷
[摘要]:小额保险主要是为农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简易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旨在帮助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本文在对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行性,以及其产品市场需求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市场细分角度,对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它的应对策略。关键词:小额人身保险
可行性
产品
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对小额保险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为农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简易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旨在帮助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小额保险购买门槛低,投保操作简单等特性,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保险带给人们的保障。
一 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行性
首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潜在需求巨大。无论是监管部门进行的专项城乡保险调查,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的抽样调查,都充分表明中国农村保险市场缺口较大。以前在农村销售的保险超出农民的支付能力,使农民“望保兴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寻求保障的意识增强,同时其也具备了购买小额保险的能力,所以小额人身保险若能顺利推行,使潜在保险需求逐步转化为有效需求,必将推动农村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其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2008年,保监会把小额保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对这次试点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有关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将得到减免;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三是对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四是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五是鼓励保险公司把小额保险的销售和与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各种服务连接起来,以降低管理成本。2009年,保监会又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自启动在创新产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方面等取得的初步成果进行了很大的肯定。同时对这次试点进行了更有力的支持:一是为确保更多农民买得起、买得到保险,享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服务,增加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作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二是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根据试点区域农村家庭的需求,结合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开发和推广贴近农民需求、核保理赔简便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三是鼓励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在充分认识小额保险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小额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四是要求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提供便捷理赔,并结合当地特点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相关附加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已投保农民的联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市场需求的经济环境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低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农村。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虽然保持快速增长,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并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由此可见,我国的中低收入人群仍然是主要集中在农村。其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足,适合农民经济状况性价比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偏少,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较为落后,且农村家庭的经济基础一般都较为薄弱,一旦风险发生,个人和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相当弱。而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农村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自我保障功能递减。
因此,目前我国农村居民面临的状况就是:风险不断增多,而享受的社会保障却远远不足。这给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
三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鉴于我国农村居民面临的风险特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消费水平不同,其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也必然不同。保险公司在进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创新时,首先必须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进行细分。保险公司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进行细分可以根据农村居民的年龄、性别、家庭特征以及职业等多个标准进行。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市场定位,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居民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使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由统一化、大众化向层次化、个性化转变。
目标之一:“单身青年”。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这一系列的人群多为刚离校进入社会的青壮年。他们主要是流向城市打工,其从事的工作一般都具有危险性较高、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很不稳定、流动性很大的特点。这一人群考虑到自身的工作环境及人身风险,对一些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会有一定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一人群的工作特征,为其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等缴费期比较短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目标之二:“新婚夫妇”。在农村,处于这个阶段的夫妇一般都面临如下状况:经济基础不够稳定、各项开支逐步增加、各种意外风险随时存在、需要的保障有所增加,并且结婚一段时间后孩子的出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家庭开支。此阶段他们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险产品。同时,随着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这类父母对子女的前期投入开始向城镇居民靠拢,因此对与儿童保健相关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表现出较强的需求。
目标之三:“中年夫妇”。在农村,这一时期的家庭大都呈现如下特点:收入趋于稳定、日常开支正常化、子女教育费用逐步增加、稍有积蓄。此时这一人群有积累更多财富意念,因此分红保险等具有投资功能且安全性较高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应该会很受欢迎。同时,针对其子女教育费用递增的特点,子女教育保险也应该会成为此阶段家庭的主要购买险种。另外,此阶段的一部分农民往往需要一些资金用于扩大生产,但这些资金很难从农村的储蓄性金融机构获得,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农民中长期储蓄性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农民可以将这些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用于质押贷款,从而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与致富。
目标之四:“老夫老妻”。在农村,这一人群表现出如下特点:收入趋于零、身体状况欠佳、日常开支有所增加。针对他们,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养老保险等具有储蓄性质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最为重要的是,老年人容易受到疾病的威胁,而且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仍然缺乏制度性的医疗保障,农民看病几乎全是自费,所以医疗保险也是农村老年人的首选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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