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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与合法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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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孙大圣 发表于 2011-3-27 17:21: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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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因为剥削合法因此就不能称为剥削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剥削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为把它写进法律就改变剥削的性质。

奴隶社会的法律公开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直接规定奴隶主可以买卖和杀害奴隶,这在当时也是合法的,于是就能得出结论说奴隶主并没剥削奴隶吗?

封建社会末期官僚们的经济特权也是合法的,那么孙中山发动辛亥革命确实违法的,那我们是否也应该否定辛亥革命?因为辛亥革命是违法的。

所以法并不能衡量正义与否,关键看这个法是恶法还是良法,法本身就是统治阶级对各种权利需要的记载而已。

由于私有经济合法就能得出不存在剥削?合法不合法不能衡量有没有存在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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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辛亥革命 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 统治阶级 私有经济 辛亥革命 孙中山

回帖推荐

rr3068 发表于16楼  查看完整内容

回复13、14楼: 剥削是指一种“过度劳动”。没有证据表明,古代社会有这种现象。马克思说:“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3页] 所谓是“剩余劳动”、“剩余时间”也都是在原来的劳动时间中分割出来的。之所以能产生这种分割,原因是劳动生产率的发展。马克思说:“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工人就没有这种可供支配的 ...

龚民 发表于6楼  查看完整内容

那就要看汝站在什么立场,如地租的农产品分成形式:“地主可以任意地加租,从固定地租,到1/3到1/2,再到压榨干农民的每一分钱.------。” 农民是按什么“既定劳动时间里劳动”吗?地主收地租他哪管什么农民按不按“既定劳动时间里劳动”!至于奴隶那更是天亮出、天黑回,他们都不属于受剥削吗?

rr3068 发表于5楼  查看完整内容

奴隶、农民和工人在从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既定劳动时间里劳动,都不属于受剥削。 参见:《“第一个剥削者”的第一口饭来自社会劳动生产率》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06753&page=1&fromuid=87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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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80264090 发表于 2011-3-27 17:53:17
很简单,拿特工说事吧。有杀人执照的特工杀掉目标,从法律上讲,是完全合理的。
但是,不能因为是合理的,就不属于杀人了。只是说法变了一下,叫做合理杀人。
平静的外表下面隐藏着一颗狂暴的心。

藤椅
吴本龙 发表于 2011-3-27 20:04:56
精辟!非常有道理。

板凳
龚民 发表于 2011-3-28 08: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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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0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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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龚民 发表于 2011-3-28 0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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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0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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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8 13:38:40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09:37
龚民 发表于 2011-3-28 09:31
如地租的农产品分成形式:“地主可以任意地加租,从固定地租,到1/3到1/2,再到压榨干农民的每一分钱.------。”
农民是按什么“既定劳动时间里劳动”吗?地主收地租他哪管什么农民按不按“既定劳动时间里劳动”!
那么农民起义可以把它校回来。世博会中国馆的“清明上河图”不就是一派和谐吗?
校回来就说明存在剥削嘛,对不对没有剥削和压迫校回来做什么?吃太饱啦
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9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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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8 13:49:26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13:45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8 13:38

校回来就说明存在剥削嘛,对不对没有剥削和压迫校回来做什么?吃太饱啦
各阶级的分配比例是由竞争决定的,它要符合社会需求和社会再生产的内在比例。矫枉过正也是常有的事。正负偏差会互相抵消,不属于剥削范畴。
那什么属于剥削范畴?奴隶主可以买卖杀害奴隶也不属于剥削范畴?看来你的剥削观完全是自己的那一套嘛对不对?有竞争于是就没有剥削了?社会需求?谁的需求?少数人的需求还是绝大多数人的需求还是皇帝官僚的需求?矫枉过正?没有枉需要矫?

所以正是因为有了枉(剥削)才需要矫对吧,要是剥削不存在就没有了枉还矫什么呢?
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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