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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与合法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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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20: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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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 发表于 2011-3-28 20:53:49
探解社会主义“ DNA” , 公有制的物理心理基因,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所创造的当代财富价值应该是由 : 1、中国全体人民当时代的直接具体活劳动(生命量劳动) ;2 、中国全体人民的过去劳动;3、消耗占用的社会进步与积累成果;4、消耗 、占用 、损失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等四项构成。可以说每个中国人都为这个整体财富价值贡献了十三亿分之一的当时代的直接具体活劳动(生命量劳动),同理我们的每个财富单元(一元人民币)里也就都有我们个人十三亿分之一的当时代的直接具体活劳动(生命量劳动),其余都是由社会属性的中国全体人民的过去劳动(社会劳动),消耗占用的社会进步与积累成果,消耗 、占用 、损失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等三项构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项价值构成的合价值将会越来越高并在劳动者的不断创造下产生倍加或自乘的高速积累作用,在财富(生产资料)的构成比例中将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

可以说无论是国家主席、资本家、经理、还是工人的财产,是多是少,总是有个人十三亿分之一的当时代的直接具体活劳动(生命量劳动)的贡献,其余都是由社会属性的中国全体人民的过去劳动(社会劳动),消耗占用的社会进步与积累成果,消耗 、占用 、损失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等三项构成。我们这样从财富价值构成层面上来剖解,就会从物理、心理上更加坚定、稳重的发展我们以公有构成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应该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根本基因和伦理基础。
解读资本价值构成是全球生命的新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o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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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3-29 09:47:42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8 20:40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20:30


如果剥削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那么就应该说剥削劳动生产率。剥削奴隶与剥削劳动生产率是两回事。马克思早就作出这种区分。
剥削是一种人和人经济关系,劳动生产率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前者是人和人的关系后者是人和自然的关系。这都没搞懂还在这里随便发明马克思的观点。

你现在索性连断章取义都不搞了直接发明马克思的观点然后攻击马克思主义真有意思啊、
何必与他较劲,他不过是个小丑式的人物而已。
http://blog.163.com/xuesefeie87 官方博客 非加转载,皆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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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3-29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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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1-3-29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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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9 12:55:37
rr3068 发表于 2011-3-29 09:56
1# 火眼金睛孙大圣

“剥削”是指无偿占有。它是一个商品经济中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罗马法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页]没有关于剥削合法的规定。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工厂法中这种规定,但是,资本家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把它改了。现在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剥削合法。
法律里面一定要出现“剥削合法”四个字才能体现剥削合法?以平等和自由自居的资本家们订立的法他们就不需要掩饰剥削?怎么可能还把剥削合法直接写进法律?只不过把各种剥削的形式美化一下写进去。这都不懂。
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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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9 12:56:25
rr3068 发表于 2011-3-28 20:43
王书记 发表于 2011-3-28 20:40

剥削是一种人和人经济关系,劳动生产率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前者是人和人的关系后者是人和自然的关系。这都没搞懂还在这里随便发明马克思的观点。
你看书太少就不要再争论了!
你看的书比较多,这本看几句那本在看几句然后就说你看了很多本书,其实都是断章取义
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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