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坏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或者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判定任何人是有罪的,况且你又不是法官;
还有就是,为什么只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权生活在北京?难道中国的法律里面就规定了那些缺乏能力的“公民”注定没有在首都居住和生活的权力,难道法律公然的允许歧视行为?
北京是特权领地,涉外法区,还是租借地?是不是应该挂上一个牌子“低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表示支持 ,人本来就不应该有这么多等级划分,不能因为几件事就做出对别人的判断,即使是亲眼所见也未必真的了解真相,更何况有很多都是道听途说或是自己的臆测。你虽然是个大学生,不如买菜农民的的地方也不少。另外楼主这么幼稚的是非观,我看到是要自己反省一下。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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