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无非就是更好的民生福利,这种民生福利要通过所谓公有制来实现。但是,公有制有个悖论,即它以为人人都可以以生产方的身份获得主要利益。但是,人人都是生产方,都是卖方了,谁是买方?谁作为买方购买卖方的东西并付出高价,好让公有制的那些人获得主要利益?没有。获益的是同一些人,为此而付出的仍然是同一些人,这合理吗?等于讲自己把东西高价卖给自己,不悖论吗?
所以,根本就没公有制可言。
也许有人讲,公有制后,根本就不需要有市场买卖,于是就无所谓生产方和消费方的区别,无所谓卖者与买者的区别。但是,某产品总是有些人是生产者而有些人是消费者吧。比如,农民生产稻谷,而工人则是稻谷的消费者。这样仍然存在着农民与工人之间的稻谷调拨与利益关系问题。从农民手里将稻谷调拨到工人手里,或者从这地调拨到另一地,那么就涉及到调拨是否公平和对生产方的补偿是否合理的问题了。而这种调拨并不比市场交换更公平合理。
所以,公有制存在着悖论,存在着将东西高价卖给自己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