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另解《资本论》(65)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社会主义;劳动;雇佣劳动
马克思说过:“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7,443]论坛上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现有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一直在不停讨论着。有人以为只要“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就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马上废除“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实行“工厂归工人,土地归农民”、“实行工人自主经营管理”等等的主张,其总的目的是不让“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要拿回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他们提出方案的理论出发点都是认为“剩余价值”以及“剥削”都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是资本对工人的一种“经济剥削”,因此必须用“经济手段”才能消灭“经济剥削”。也因此还有人热衷于构建“没有被剥削者”的各种“自由人联合体”,而没有注意到“没有被剥削者”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各自分立的小集团“共同占有”的各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可能因效率、经营不善等等问题导致没有“剩余价值”可以共同占有,反而有可能像某些资本家一样破产清盘!
恩格斯深刻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还指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科学社会主义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要讨论澄清:
1、现代企业所谓的“雇佣劳动生产方式”是否存在对“雇佣劳动”“经济剥削”的问题,或者说实际上并不存在“雇佣劳动生产方式”,而只是某种“劳资两利”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生产方式!我国在脱贫攻坚战实践中,有大量的实例是引导私有制企业大量招收等待脱贫的农民们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所谓的“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其结果呈现出的是“劳资两利”!那么,在“国有企业”内的工人有没有受到“国家资本”的“经济剥削”或“超经济剥削”?这是属于“资本”到底有什么样的“剥削”的核心问题。
2、经营管理企业,需要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企业家。市场经济中的常态是总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要亏损关门,同时不断有新的企业诞生。并不是实现了所谓“工厂归工人、土地归农民”所谓的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能万事大吉!问题在于大家都熟悉:“党外有党,党内有派,无党无派千奇百怪。”劳动者内部也是有派别的!如果这些“当家作主”的主人们的企业一旦亏损关门从而失业,这是个很难处理的社会问题!我们现在是否已经完善了有能够从容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3、对付贪污等等“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腐败这是属于监督的问题,需要的是全民监督。完善法制建设和加强工人的监督职能与力度倒是非常可取的措施!实实在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工人是否主要应该向成为“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的方向努力,而不是向“工厂归工人”去折腾!热衷于参与企业的具体决策管理等等。
4、李总理早就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而且成就了很多“创业者自主生产经营管理生产方式的企业。”但那些想要“把全民所有制具体为各个企业的工人所有”的主张是否有“化公为私”之嫌?——把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企业变成工人小集团的“工人自主生产经营管理生产方式。”的“劳权企业制度”构想还应该有得到全民认可的可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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