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以下项目的相关资料或答案 感激不尽<br>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厨房设备的制造企业,主要产品是:TS餐车、TM餐车、TL餐车。厂址:苏州市干将路66号。开户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干将路分理处 450145458795621;税务登记号:450121168168168(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费云翔;总经理:刘利民;财务主管:古志达。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经济环境情况:二、审计基本情况2019年3月12日,中财会计师事务所选派四人一组的审计小组,由注册会计师王明担任项目经理,沈浩(注册会计师)、李清(注册会计师)、王石担任审计助理,对东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如下:(一)注册会计师沈浩负责东方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在审计应收账款时发现,该公司应收账款期初数9800000元,本期增加375689元,本期减少3975689,期末余额为6200000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东华公司 借余 1200000 太森公司 借余 1200000 大发公司 贷余 1800000 名山公司 借余 2100000 东胜公司 贷余 1200000 明霞公司 借余 2300000 康腾公司 借余 1100000 南欣公司 借余 1300000 该公司2018年年报中应收账款项目列示为6200000元。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编制重分类分录。(二)注册会计师沈浩在对东方公司2018年应收帐款审计时,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实施了函证程序,有5家客户在复函中分别作出了如下答复: 1.东华公司: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往来帐单; 2.太森公司:本公司所欠贵公司1200000元货款已于2018年11月18日付讫; 3.名山公司:经查,贵公司12月31日的第30566号发票(金额为234,0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货日期应为次年1月6日。故询证函所称12月31日欠贵公司账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4.康腾公司:贵公司对帐单中所列货款80,000元,系本公司于10月份向贵公司预付的货款100,000元中的一部分,故不存在本公司欠款一事。 5.南欣公司:所购货物从未收到。要求:请分析东方公司该项审计事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审计人员应采取的措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底稿的编制。 (三)注册会计师李清在对东方公司2018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对本年度各月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资料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李清发现东方公司以下几笔业务处理存在问题:1.东方公司2018年度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发公司销售TS餐车100件,单位成本3000元/件,不含税售价3600元/件。合同规定分三次平均付清,大发公司当年10月1日付款一次,次年1月1日付款一次,3月1日付款一次。该企业当年10月1日所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0400 应收账款 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2.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李清发现东方公司2019二月十四日的一份文件:具体内容是:销售部:据悉明霞公司目前面临严重财务危机,其开户行已经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账户,该公司尚欠我公司货款2300000元,请你部采取相应措施催收货款! 东方公司财务部 2019年2月14日要求:请分析东方公司该项审计事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审计人员应采取的措施,并完善相关工作底稿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