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师在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审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的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也称为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由于期初余额是本期财务报表形成的基础,往往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审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实施对期初余额的适当审计。
(2) 期初余额审计目标:
①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②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③被审计单位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经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3)期初余额审计的方法:
①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
②了解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③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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