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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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用劳动计量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不可行? [推广有奖]

281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09:34:28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6 15:48
哈哈,就你这 思维范围 ?

幼儿园级别的人,来计量资本论。
你提出的问题——今天下班后,你对老板说,今天你装配了10辆自行车,这是你的计量结果。老板说,他计量后,认为你只装配了3辆车。那么,老板该给你多少计件工资呢 ?
与我提出的问题——老板拿10辆自行车到市场上去卖,消费者说这里只有3辆自行车。消费者该给老板几辆自行车的价钱呢?
最终的答案都可以归结为我49楼的那个发言。而你却坐在井里,根本看不到这两个问题的共同本质,足见你在经济学上连小学生的水平都没有。

还是赶紧找个地洞钻进去,好好补补经济学ABC吧,别总在论坛上丢人了。

282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09:51:00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6 15:48
哈哈,就你这 思维范围 ?

幼儿园级别的人,来计量资本论。
你的水平高,超过了小学生,你懂什么是测量和计量,并且还手握国家标准这最权威的杀威棒。

所以,我只好来请教你了——
国家标准中说,“在本规范中,根据我国的国情,英文measurement既译作‘测量’,有时也译作‘计量。因此,计量单位与测量单位、计量器具与测量仪器分别为同义术语。”
你对此的解释是:这一段“就是在说,翻译混乱,以后以下面的标准为准!”

而在这一段的下面,我们又看到了——
“3.8 测量单位 measurement unit 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unit of measurement”。
“3.14 法定计量单位 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等等。
“在我国,测量标准按其用途分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
难道你的意思就是在那一段之后,仍然要翻译混乱”“的标准为准吗?

你这不是不学无术,搬起石头砸你自己的脚,厚颜而没有齿又是什么?!

283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09:58:39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09:45
你这真是胡说八道了。

工人说10个,老板说3个,那属于劳资纠纷级别的事情。
要不怎么说你坐在井底,看不到两者共同的本质呢!
第一,我们讨论的问题应该由个别反映的普遍性的问题,否则,绝对的个案是没有理论意义的。
第二,讨论市场经济的本质,首先要排除外来的力量,出现的问题由市场自身去解决。
如果你不懂市场自身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就再次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经济学的ABC,就别在论坛上丢人了。

284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01:20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09:55
通常我搬石头,都是砸别人的脚的。
对,你搬起石头砸了那个说以下面的“翻译混乱”“的标准为准”的王八蛋的脚。

砸得好,继续砸!哈哈哈哈!

285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03:07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09:58
你又从10个和3个的问题,穿越回国标了。

如果和你说国标的事情,你又会马上穿越到10个和3个的问题。
10和3是你提出来的问题!
又要搬起石头砸你自己的脚,说你自己穿越了?

286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06:55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10:01
把 外因 隔离了谈 内因 ?

你自己谈自己,自己吹自己啊。
市场经济的运行本来是没有外力干预的。也就是说,在有外力干预之前,市场总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如果你不知道市场如何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那么你就应该先找个地洞好好补补经济学ABC。

287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13:14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10:05
我出的这么简单的题,你回答不了,就是我砸了你的脚。

这你都不懂,还是快找个老鼠洞吧。
想不到你真有阿Q的本事——打肿了脸充胖子。

到底砸了谁的脚,看一看事实就一目了然了。
你的水平高,超过了小学生,你懂什么是测量和计量,并且还手握国家标准这最权威的杀威棒。

所以,我只好来请教你了——
国家标准中说,“在本规范中,根据我国的国情,英文measurement既译作‘测量’,有时也译作‘计量’。因此,计量单位与测量单位、计量器具与测量仪器分别为同义术语。”
你对此的解释是:这一段“就是在说,翻译混乱,以后以下面的标准为准!”

而在这一段的下面,我们又看到了——
“3.8 测量单位 measurement unit 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unit of measurement”。
“3.14 法定计量单位 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等等。
“在我国,测量标准按其用途分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
难道你的意思就是在那一段之后,仍然要以“翻译混乱”“的标准为准”吗?

你这不是不学无术,搬起石头砸你自己的脚,厚颜而没有齿又是什么?!

288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16:56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10:08
中国很多 标准, 在 标准 的前半部分,回介绍制定这个 标准 的原因。

而这个原因,大多都是,为了避免 ...
国家标准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根本不需要妄加推断,具备语文基础的人一眼都能看明白。
而你所谓的原因,在国家标准上哪里写着了?难道你想说,你的妄加推断就比国家标准还权威吗?

你可真没有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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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18:03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10:12
本来没有

这种话,和废话差不多。
对你来讲,就不是废话,因为你不懂经济学的ABC。

290
wzwswswz 发表于 2021-7-17 10:21:12
restalker 发表于 2021-7-17 10:15
如果在我们的现实世界里,不存在你的 本来没有,

那你,就别来我们这个现实世界讨论问题,而是回家,研 ...
不当类比。
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你就明确回答,你有没有能力说明市场本身是如何来解决的?
如果你说明不了,那么你确实应该找个地洞去补补经济学ABC了。

将军!把你的老帅憋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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