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服务业统计和占比的有关问题
与相关国家及世界发展一般规律比较,我国服务业比重相对偏低。如何看待我国服务业统计和占比,不只是一个统计问题,甚而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大政方针,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做些研究和分析。一、 我国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数据质量
(一)不断完善的服务业核算方法和周期性普查,为客观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提供了统计制度保障
服务业是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指所有从事服务活动,提供服务产品的行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服务业包括全部第三产业行业和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1]。
服务业具有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变动频繁的特点,而且管理分散,许多服务业甚至没有直接的主管部门,一般很难取得完整的服务业生产活动资料。基于这种状况,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常规统计年度,原则上采用收入法计算,即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根据不同行业基础资料状况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普查年度,根据全面、翔实的普查数据对GDP重新进行核算,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对常规年度GDP数据进行修订。
1、常规年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
一是直接计算。对于统计基础比较好,覆盖面较为全面,可以获取详细财务资料的服务业行业,都是直接利用财务资料,利用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二是利用比例系数推算。对于常规年度可以获取较详细的财务资料,但统计覆盖面不太全的服务业行业,一般是首先在普查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系数,然后在非普查年度利用该比例系数对常规资料计算的数据进行同比例放大得到增加值。比如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该行业开展年度的财务状况统计调查,但其覆盖面不如普查全面。2008年,根据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增加值与根据工信部资料计算的增加值之间的比例系数为1.29,那么在2009年及以后的常规年度计算该行业增加值时,我们首先根据工信部资料计算出一个初步增加值,然后在此基础上乘以1.29,即得到最终的增加值。采用这种方法的行业,都有主管部门开展财务状况调查,且调查覆盖面占全行业70%以上。除上述的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外,还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
三是利用相关指标外推计算。对于只有少量或没有财务统计资料、增加值占GDP份额较小的行业,主要是利用相关指标的增长速度,在普查年度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外推。例如对于交通运输中的非国有部分、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等行业,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相应行业营业税作为相关指标进行外推。对于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租赁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采用国家统计局服务业抽样调查得到的营业收入作为相关指标进行外推。还有一些行业采用部门统计中的业务资料作为相关指标,例如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用的相关指标为建设部提供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新闻出版业采用的相关指标为新闻出版总署提供的出版社销售收入。另外,还有一部分以非市场活动为主体的服务业行业,鉴于在其增加值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较大,则采用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中的劳动报酬作为相关指标进行外推,其中主要有专业技术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社会保障业等行业。
2、周期性普查为服务业核算提供了较全面的基础信息
服务业基础资料存在缺口,不能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这是大多数国家共同面临的难点。因此,利用普查提供的大量丰富、翔实的基础统计信息重新核算普查年度GDP数据,为常规年度核算提供抽样框和推算系数,并对常规统计年度核算数据进行补充和修订,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于1993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2004年和2008年开展了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统计局根据国际惯例,利用普查数据对普查年度GDP重新核算,并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通过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我国首次掌握了服务业的完整数据,将1992年服务业增加值修订为9140亿元,与普查前相比,增长33.2%,占GDP的比重由28.2%提高到34.3%,提高了6.1个百分点。
2004年和2008年的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的全面清查,真实地反映了经济发展总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根据普查资料计算,2004年服务业增加值为65018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了2.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31.9%提高到40.7%,提高了8.8个百分点;200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1340亿元,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1.0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1.8%,提高了1.7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普查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服务业增加值修订的幅度都比较大,反映了2004年之前我国常规年度服务业核算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服务活动不断出现,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常规统计制度难以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对此,国家统计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改进和完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核算制度,有效地改善了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的情况,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计算的GDP中,服务业增加值调升的幅度明显缩小,表明常规年度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明显提高。
可见,周期性普查作为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GDP核算,特别是服务业核算提供了较为全面、丰富的核算基础信息,不仅为客观反映我国服务业发展状况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不断完善服务业核算方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二)无论是从总量看,还是从结构分析,我国服务业核算数据是基本可靠的
从两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来看,我国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中有升。2004-2008年,服务业实际年均增长13.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40.4%上升到41.8%,提高了1.4个百分点。
深入分析服务业增加值与劳动力的关系,以及分行业服务业增加值与主要实物量指标及价值量指标的关系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增加值与相关统计指标是基本匹配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国目前服务业发展的状况。
1、从总量看,服务业增加值与从业人员数据是匹配的
通常情况下,多数服务产品具有劳动投入密集的特点,服务业从业人员与增加值之间应该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服务业从业人员18168.2万人,比2004年末增长39.5%,同期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4%,如果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作为劳动生产率,那么2004-2008年,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4.1%。
根据常规年度的人口与就业统计数据计算,1978-2004年,服务业从业人员累计增长3.7倍,同期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约13倍,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4.3%,与根据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2008年间增长率十分接近。由此可以推断,我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水平大致在4%左右,目前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与劳动力投入增速还是比较匹配的。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情况看,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明显低于制造业,而且波动幅度也比较小。1978-2004年,美国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累计增长28%,法国、日本、德国等13个OECD国家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累计增长30%,二者年均增长速度均为1%左右。尽管由于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不同,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数据不完全可比,但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快,不存在明显的低估。
2、分行业看,服务业增加值数据与相关主要业务指标也是衔接的
评价服务业数据是否可靠的另外一个视角,是从分行业的角度,考察增加值与相关价值量或物量指标的协调性。我们选取在服务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金融业为例来进行分析。
2004-2008年,按不变价核算,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累计增长了46.8%,年均增长10.1%。与此同时,旅客运输周转量和货物运输周转量的累计增幅分别为42.2%和51.8%,年均增长分别为9.2%和11.0%。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与旅客运输周转量、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的吻合程度相当高。
2004-2008年,按现价核算,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累计增长了110.2%,年均增长20.4%。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增长趋势的一个比较好的指标是批发和零售业增值税,在2004-2008年期间,批发和零售业增值税累计增幅为106.1%,年均增长19.8%,与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幅度十分接近。
再来看近年来发展非常快速的金融业。2004-2008年,按现价核算,金融业增加值累计增长了175.6%,年均增长28.8%。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三类活动,反映这三类活动发展情况的价值量指标主要有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以及股票成交额。2004-2008年,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累计增幅分别为93.1%和70.3%,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9%和14.2%;保费收入累计增幅为126.6%,年均增长22.7%;股票成交额累计增幅为531.0%,年均增长58.5%。如果以2008年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现价增加值作为权重,对上述价值量指标年均增速进行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增长速度为22.6%,这与金融业增加值现价增长速度还是比较接近的。
3、分地区看,服务业核算数据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服务业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讲,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地区发展的差异。2008年北京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4%,比2004年提高7.5个百分点,已经与发达国家服务业比重相当。上海、广东服务业比重分别为56.0%和44.4%,比2004年提高5.2和0.2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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