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洀思珐1958
39455 359

[学科前沿]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推广有奖]

  • 3关注
  • 9粉丝

院士

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564 个
通用积分
66.8468
学术水平
95 点
热心指数
116 点
信用等级
76 点
经验
96975 点
帖子
5499
精华
0
在线时间
17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2-11
最后登录
2024-3-28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上)

(摘编者注:本文摘编自原刊发于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的《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央政法委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版印刷的《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

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人们能感知到的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相关的各种经验材料相对简单,人们习惯于在概念形式上把生产资料所有权理解为绝对无限制的排他性权利。谁是法律上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谁就几乎拥有全部的在生产资料运用过程中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与这种相对简单的经验材料相对应的,就是相对简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生产资料的语义指向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他(她)拥有法律上的全部与生产资料相关的权益。

但是,实际上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绝对无限制的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最终表现为制度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总是在使用权或收益权或处分权方面都有某种程度的限制性规定,这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实际上就是对绝对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定程度的剥夺。换句话说,现实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实际上是不同主体的一定程度的混合的所有权。不同的混合程度是区分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性质的标准。

尤其在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由于分工和合作所导致的人类行为的公共性越来越显著,人们能感知到的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相关的各种经验材料日趋复杂。许多主体并非语义指向人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如国家等公共主体),但是,其所拥有的对生产资料运用过程和运用成果的支配权、收益权已经大到我们再也无法忽略或无视的程度。在现代条件下,如果我们还想让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符号包容全部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益权、占有权相关的经验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还想在科学的意义上继续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概念符号,我们就必须在更严谨、更辩证的意义上重新界定它的内涵。

  在我们所处的时代,现实社会中的所有制应该理解为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理解为一个关于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完整和具体的制度系统。其中的占有权是通过支配权和收益权来表现的,虽然不能反过来说支配权和收益权是通过占有权来表现的。传统的产权语义指向(即归XX所有)是所有制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按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所有制从宏观角度看只有两个标签,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尽管公有制或私有制本身还可能被定义为多种具体形式。至于一些人所定义的混合所有制(如股份制等)也仅仅是从静态意义上来看待一个可以被分割的客体的多个占有主体,与我们现在探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同一个逻辑层次的范畴。

按照更辨证一些的思维方法,所有制既没有纯粹的私有制,也没有纯粹的公有制,一个客体哪怕在语义指向上完全归张三所有,张三也不拥有对该客体的完全的、绝对的支配权和收益权,从而也不拥有对该客体的完全的、绝对的占有权。

例如,国家可能会限制张三在某些领域使用该客体,或者通过税收拿走一部分似乎应该属于张三的收益;

再如,李四由于在生产资料使用过程中具有某种不可或缺的技术地位而额外得到一部分似乎原本应该属于张三的收益;

再如,一群人由于在生产资料使用过程中具有密不可分的合作性而导致他们逐步具有了某种社会行为一致性,而他们的社会行为一致性以及他们的整体不可或缺性也能使他们额外得到一部分似乎原本应该属于张三的收益。

只要上述国家、团体、自然人等主体在生产资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那种内生要求上升为国家法律形式,它们就也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语义指向人。

现实社会的所有制历来如此,区别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地域,法律形式使国家主体对私有产权的“强占”的程度以及各个私人、团体对私有产权的“强占”的程度不同而已。传统的所有制概念以及标签式的公有制、私有制的划分与现实相比是有误差的。在早期这种误差是可以容忍的,到了现代社会这种误差则是不能容忍的,它会误导人们的涉及制度变革的社会行为。人们本来可以根据现实状况通过制度设计来改变公有或私有的程度,从而来把握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在国家、个人、团体之间划分的分寸,但是,标签式的所有制的概念系统则完全把人们引向极端的制度革命。结果只能是以一种不合理的制度系统取代另一种不合理的制度系统。

可以这样概括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的内涵:它是一种通过确定人与物(生产资料及其被使用过程中的产出物)的关系来确定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全部具体法律所构成的制度系统,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状况下所内生的关于生产资料及其产出物的排他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完整法律形式。从生产资料语义指向人的角度看,作为社会共同体代表的国家是法律上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语义指向人之一,自然人或团体也是法律上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语义指向人之一,现实中的所有权一定是多个语义指向人的混合所有权,权利程度的大小是划分谁是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谁是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的标准。

在现代条件下,在精确考察的意义上,我们再也不要简单化地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直接延伸出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概念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概念(新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新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概念参阅《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第十讲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从生产力发展效率的角度看,作为社会共同体代表的国家是一种行为非常简单化的虚拟人,行使所有权的最有效方式是限制性制度系统和诱导性政策系统,它适合于在极少数经营行为比较简单、经营决策主要由限制性制度构成的领域做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自然人则适合于在占绝大多数的经营行为比较复杂、经营决策灵活多变的领域做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

完整的所有制系统必须是关于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和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等多个语义指向人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全面细致的制度规定。现实的和完整的所有制是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和第二顺序语义指向人等多个语义指向人的混合所有权,仅仅笼统地确定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例如仅仅笼统地确定一个客体是属于国家所有或自然人所有,或者仅仅笼统地确定一个客体是属于张三所有或李四所有,是明显的片段思维的结果。

在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下,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行为与国家的其他管理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仅仅处理人与生产资料及其产出物的直接关系,是关于生产资料及其产出物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强制性规定;后者处理的则是人与人的直接关系或人与其他物的直接关系。例如,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行为,而国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是国家的其他管理行为;再例如,国家征收企业增值税就是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行为,而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则是国家的其他管理行为;再例如,虽然基本农田的第一顺序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但是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不得荒芜或用于工程建设也是行使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行为。

有人习惯于先把简单化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的所有权理解为所有制的全部内容,而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私人产权的限制性规定理解为国家的制度管理或计划管理,这种把完整的所有制分割开来的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的实践中极为有害,容易在观念上将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私人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对立起来,还容易导致两种支配权在时间上不同步以至积累矛盾。当人们脑中起作用的是这种狭隘的所有制的概念系统时,面对所有制变革就往往只关注公有变私有或私有变公有,而不关注公有的不同程度和私有的不同程度的混合和搭配。当指望国家对支配权、收益权后续的介入来纠正偏差时,往往偏差已经过大。并且既得利益者会受维护狭隘所有权意识的驱动而竭力抵制纠正。这会频繁地导致社会共同体的群体对立和无序。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一来传统的所有制概念还有什么意义?的确,我们就是要抛弃这陈旧的所有制概念,树立现代所有权意识。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实践早已这么做了,只不过理论和概念系统远远滞后而已。

如果我们辩证地界定了作为生产关系核心内容的所有制概念,我们也应该辩证地界定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以及辩证地看待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

现实社会的所有制是混合所有制,现实社会本身也一定是混合社会。

在一套完整的关于各个顺序的语义指向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全面细致的制度规定中,有些是更能体现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制度,我们将这一部分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在一套完整的关于各个顺序的语义指向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全面细致的制度规定中,有些是更能体现人与人之间固定等级关系的制度,我们将这一部分称为封建主义所有制。

在一套完整的关于各个顺序的语义指向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全面细致的制度规定中,有些是更能体现人与人之间商品化、货币化、自由化关系的制度,我们将这一部分称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等等。

当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是能够代表平等性关系的国家时,以及其它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有明显的平等性制度规定时,我们的社会形态就是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可以简称为社会主义社会;

当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经济领域在内的大部分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是代表商品化、货币化、自由化关系的私人资本承载者时,我们的社会形态就是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可以简称为资本主义社会;

当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经济领域在内的大部分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是代表固定等级关系的国家或私人政治承载者时,我们的社会形态就是以封建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可以简称为封建主义社会。

  按照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现实中的社会形态是各种“主义”混合的社会形态,被界定为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中也包含着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被界定为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中也包含着资本主义、封建主义。

在新的所有制概念下,社会形态从一种“主义”为主到另一种“主义”为主的转化过程,完全不同于在传统所有制概念下的从不存在一种“主义”到新产生一种“主义”的社会形态转化过程。前者是一种量变过程,后者则是一种突变过程。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告诉我们,在常态下,社会形态转换的逻辑上是以渐变方式进行的。

再换一个角度看,现实社会中的所有制关系原本没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标签,有的只是一套完整的和具体的关于各个顺序的语义指向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的全面细致的制度规定。当我们需要将已经制度化和稳定化的社会关系做片段性的抽象分析时,才有了这些主义的区分。在多数情况下,现实中的社会形态的转换并不是完全消除各种主义的混合状态,而只是混合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例如,从以封建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转换到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或者从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转换到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与社会形态的完全替换相比,社会形态混合格局的变化可以视为一种渐变。

马克思自己在面对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时也不止一次强调:“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着近似的情况。”(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5卷,195-196页)。

有三个原因导致马克思没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的混合状态的规律性给予充分研究

第一个原因是~~~(未完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所有制 马克思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发展马克思主义 抽象思维方法 科学具象思维方法 所有制 马克思主义

已有 2 人评分经验 收起 理由
np84 + 100 精彩帖子
kychan + 80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180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he_zr 发表于 2021-7-12 09:39: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啰啰嗦嗦重复一大堆,一句话,就为了给“特色”理论寻找正统来源。
已有 2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leijy + 5 + 5 精彩帖子
kychan + 100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100  论坛币 + 5  热心指数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藤椅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1-7-12 09:41:3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21-7-12 09:39
啰啰嗦嗦重复一大堆,一句话,就为了给“特色”理论寻找正统来源。
一楼仅供理论工作者和理论爱好者参考、批判。

使用道具

板凳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1-7-12 09:47: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下)

(摘编者注:本文摘编自原刊发于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的《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央政法委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版印刷的《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

  有三个原因导致马克思没能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的混合状态的规律性给予充分研究:

  第一个原因是传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阻碍了关于社会形态渐变和混合的辩证推演。
人们当初把人类现实社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标准分为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或它们的各种混合形式,也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面是指为了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人类社会对冠以某种主义的生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追求以及实现追求的条件使该主义对社会的作用力日益显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形态发展变化的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和内在力量。第二层面是指这种内在要求或内在力量只有以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制度等予以制度化以后,才能完整地、系统地和稳定地表现出这种主义的全部内容和发挥出全部的作用。
  显然,生产资料所有制含义的第一个层面是第二个层面形成、稳定和变化的“经济基础”,是直接内生于生产力状况的力量;第二个层面只是决定第一个层面能否充分地、现实地发挥作用的“上层建筑”。
  要想真正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这种奇妙的、辩证的相互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有特殊作用的概念,也只有我们刚刚在上面描述过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新内涵才能让这个概念承担得起这种特殊作用。
  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方面是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其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变化所决定的,具有某种内生性;生产资料所有制另一方面还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是人为制定的,又具有某种外在性。这就在理论上产生一个悖论: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随着生产力状况的变化而在不知不觉中经常变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政治法律形式其变化机理又具有人们自觉设计和相对稳定的特点。传统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把这个悖论称作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如果从传统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出发进行推演,解决矛盾的逻辑路径只能是:压力-—-压力阀—-崩裂—-新的压力。生产力的变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产生变革压力,同时,现实经验材料表明,传统含义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现实法律形式并没有由于这个压力而相应产生变化。于是,传统推演只能把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解释为“压力阀”,在达到一定阀值之前,不管多大的压力下,“压力阀”都纹丝不动,而在达到一定阀值时,“压力阀”会突然崩裂。此时,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载体通过暴力夺权产生了政治法律形式上的生产资料第一语义指向人的突变,新的社会形态就产生了,新一轮矛盾积聚过程又重新开始。
  显然,从传统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出发所进行的这种推演,不是一种全面、彻底的辩证推演,如果生产力的变化对经济基础范畴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产生的变革压力可以渐变,为什么上层建筑范畴内的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却不可以渐变呢?是传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导致了这种半机械、半辩证的逻辑推演。如果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全部内涵,我们的确无法在法律形式上搞“一台机器属于张三又不属于张三”的辩证法,进而导致法律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不可能随着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压力变化而适时渐变。
  如果从我们刚刚在上面描述过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概念的新内涵出发进行推演,理论上则多了一条解决矛盾的更加辩证的途径: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包括了涉及收益权、支配权、占有权调整的全部具体制度,复杂多样的生产力的变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产生的变革压力在达到一定阀值之前,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载体就可能会通过公民化的方式获得一些政治法律权力,而这样的政治法律权力完全可能导致完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系统中某几项法律形式上的变化,尽管此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第一顺序语义指向人可能依然没有变化。而完整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系统中某几项法律形式上的变化完全可以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渐变。

  第二个原因是在方法论方面的局限。
  单一的抽象思维方法(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中央政法委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版印刷)实在无法胜任对几个完全不同质的概念混合和交织在一起的规律性研究。如果要求它解释混合社会,除了能说明现实经济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的混合经济以外,无法进一步得出更多的、有意义的通例性结论。现代统计计算条件下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中央政法委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版印刷)则把封建主义范畴、资本主义范畴、社会主义范畴看作几个并列的逻辑树,并引导我们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和记录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概念的某些数量属性,并通过比对数量属性的变化轨迹发现一些它们共变时的规律性。

  第三个原因是马克思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是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理论上的资本主义模型与现实社会,引者注)也就越大。”(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5卷195-196页)。
  虽然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消除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并且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现实社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和以前的封建社会的一个混合社会,但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已是发展的主要趋势,它对现实社会的作用已接近于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专注于资本主义理论模型的研究,实际上就近似地等于对他所处时代的现实经济的研究。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以后,现实经济的新的混杂不清的情况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理论模型和现实经济的近似程度又开始出现由大变小的情况。在资本家方面开始出现了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封建主义结盟的倾向,在无产者方面开始出现了劳动者工会、无产阶级政党等社会主义联盟的倾向。如果要求马克思的理论应对将要出现的新的混合状态做出解释和预测,那是对理论家的苛求。
  马克思的后人作了各种企图以单一抽象思维方法描述新现象的尝试,这种追求“本质”的方法论就决定了他们在观念上都讨厌混合状态。于是,在世界格局中出现了信奉资本主义的国家阵营,也出现了信奉社会主义的国家阵营,他们最初都试图通过现实的消灭对方来恢复与他们各自的观念相吻合的人类社会的单一状态,但这个结果未能如愿出现。到了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以“凯恩斯主义”和“修正主义”为标志,两个阵营分别从内部开始了政治家们对峙的松动,两个单一社会都先后出现了混合的状态。但探讨混合规律的系统理论仍旧没有出现。
  马克思和他以前及以后的理论家,以抽象思维方法为基础对封建主义模型、资本主义模型、社会主义模型等的理论构建是人类思维的宝贵财富。我们现在要做的是,以这些抽象思维的结晶为出发点,采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2版】,中央政法委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出版印刷)进一步探讨各种理论模型混合状态的规律,因为混合状态是和现实社会近似程度最高的情况。
  如果要对过去通常用经典理论模型来概括的社会发展做一个粗略的阶段划分,我倾向于认为:
a,14世纪中期——16世纪中期,贸易和小商品生产繁荣,这个时期是以封建主义制度体系为主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的混合社会。
b,16世纪中期——18世纪中期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势均力敌,矛盾比较尖锐。
c,18世纪中期——19世纪70年代,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逐渐占上风的混合社会。特别是到了这一时期的后一阶段,强大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和意识形态,使现实社会几乎接近纯粹的资本主义理论模型。
d,19世纪70年代——20世纪30年代,科技主义也开始形成独立的意识形态。由于大资本的形成,大资本家最先摒弃资本主义规则而采用了封建领主式的划分势力范围的垄断方法,单纯的资本主义规则已无法保护小资本家和无产者的利益。无产者也开始借助社会主义的平等规则而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自由契约规则加入社会选择过程。这一时期主要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等的混合社会。资本主义和大封建主义的力量占伏势。
e,20世纪30年代至今,在西方主要共同体,垄断的封建主义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以资本主义为主要力量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等的混合社会。也有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西方共同体是以社会主义稍占优势的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科技主义等的混合社会。
  许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的经验材料表明,虽然社会形态的混合格局的变化已经不同于社会形态的简单替换,但是,这种社会形态的混合格局的变化依然有一种变化趋势的规律性,那就是人类社会必然逐步从以封建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过渡到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也必然接着从以资本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过渡到以社会主义为主的混合社会。从理论上分析,这主要是由以生产力的变化规律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规律所决定的,这个问题与我们接着要阐述的在第二个层次上的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有关(参阅《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五讲)。


使用道具

报纸
qi509 发表于 2021-7-12 12:4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中的占有权是通过支配权和收益权来表现的,虽然不能反过来说支配权和收益权是通过占有权来表现的。  ”————这是典型的颠倒黑白。

没有占有权哪来的支配权和收益权?

你穿的衣服鞋帽如果没有占有权,你能随便穿戴吗?

占有权是人类社会不容置疑的天理。人要活着,就必须通过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料。而要想通过劳动来活动生活资料就必须拥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就必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才能对其施与劳动获得生活资料。

这是天理。这是最最起码的人权。一个法律必须来保证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对生产资料的是权力是绝对不容侵犯的。

从税赋的基本原理上来讲。人民的税赋只能用于国家机器的运转与人民的福利事业与公益事业。决不能用于占有生产资料。

根据最最基本的经济原理,只有人民才能占有生产资料,而国家绝不会占有生产资料来生产商品与人民争夺市场,与人民形成竞争。更不能垄断行业不容许人民进入。

所谓的什么:“混合制”不但违背了最最起码的经济原理,更是违背了最最基本的税赋原理。

“混合制”就是霸占着某些行业不让人民进入。“混合制”就是在于人民争利。





使用道具

地板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1-7-12 13:31:1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1-7-12 12:41
“其中的占有权是通过支配权和收益权来表现的,虽然不能反过来说支配权和收益权是通过占有权来表现的。  ” ...
第一个问题是因为读帖不认真还是语文没学好?

使用道具

7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1-7-12 13:34:0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1-7-12 12:41
“其中的占有权是通过支配权和收益权来表现的,虽然不能反过来说支配权和收益权是通过占有权来表现的。  ” ...
当谈到占有生产资料时,你需要给“人民”一词下个定义。

使用道具

8
qi509 发表于 2021-7-12 14:00: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1-7-12 13:34
当谈到占有生产资料时,你需要给“人民”一词下个定义。
人民即公民。每一个人的 集合。

使用道具

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7-12 14:15:5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1-7-12 14:00
人民即公民。每一个人的 集合。
不一定。公民是人人权利平等的国民,而人民则可能是权利不平等的国民。某些人民随时都可能被划为敌人,也随时都可能被划为自己人,划界标准完全由政权来掌握。

使用道具

10
liugongqin 发表于 2021-7-12 14:27: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答错误0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是正确的。你不去研究。却陷入了形而上学空想社会主义的误区。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