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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是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不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种个人所有制;3,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
综合这三个方面的意思,得到的结论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
摘自《谈谈社会主义所有制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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