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与期货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关于在将来的一定时间,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义务型合约。然而,两者也有很多不同,总结如下:
(1)合约是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其对于标的资产的品质、数量、交割安排等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合约,其合约内容完全由交易双方协定。
(2)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公开交易,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及时、广泛地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合约大多在场外进行交易,组织较为松散,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3)是否有完善的保证金操作和结算制度。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缴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因此,远期交易的顺利完成完全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信用,其风险相对较大。而期货交易有保证金操作以及结算所通过逐日盯市操作进行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加之结算所以“中央对手方”的身份参与到期货交易中,使得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头寸结束的方式不同。结束期货头寸主要有三种方式:实物交割、平仓对冲以及期货转现货。绝大部分期货交易是通过提前平仓来了结头寸的,实物交割的比例极低。而远期合约如果要中途取消,必须经双方同意,任何单方意愿均无法取消合约,其持有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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