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劳动产品的概念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活劳动向劳动产品的演化逻辑。劳动产品是人类占有或制造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客观对象,是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劳动产品的属概念是“产物”,“活劳动”与“生产资料”,都是作为种差限制出现在劳动产品的定义里。杨世宏、刘冠军(2002)在将种差视为特殊本质的同时也指出“特殊本质,是指作为种的事物或现象的最低属,是最接近种的属或类的规定性”,因此“种差”也可以作为属概念来呈现。但是将种差作为属概念的结果,就是引起前后概念之间属概念范畴的变更:
观察图3,可以明显看到,在生命活动和活劳动,它们的属概念是“生命”,即“人”的范畴,但是在劳动产品和商品,它们的属概念却是“产物”,是“物”的范畴。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个属概念的转换,这表明从现象到本质的追寻道路上,在从活劳动到劳动产品的逻辑转换过程中,劳动的性质发生了转换,这个更换使劳动的表现形式从“人”的属概念变成了“物”的属概念。也就是说,在劳动产品的范畴,人的属性和物的属性结合起来,并发生了相互转化的情况。“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对象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倘若劳动对象是未经任何加工的自然物,那么对象的加工就使它从自然物加工成了劳动物,总之就是变成劳动产品。而什么叫做劳动的对象化呢?
劳动的对象化,简单地理解,就是劳动转化为劳动对象的过程,又称劳动的物化。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一个现象“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此处“劳动的产品”不作“劳动产品”来解释,而应当视为是劳动的转化物,“固定在某个对象中”即指劳动与原劳动对象的的结合,“物化为对象”则当理解为活劳动转化为一个“新劳动对象”,这个“新劳动对象”会附着在“原劳动对象”上,形成一个经劳动改造完成的新使用价值——劳动产品。
应当注意的是,劳动的对象化,或者说劳动的物化,并不是指活劳动变成一个物质实在体,它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物,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事实状态的固化,是劳动的历史存在形式。对此马克思在其《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特别指出:“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说商品——在它的交换价值的意义上——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使商品生产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痕迹。”就是说,不仅抽象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它们在商品身上从来都不是实物,而只是物与人的关系之客观表示。这种关系从劳动产品身上就已经开始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活劳动范畴,它们是纯粹的生理学内涵,是纯粹的人的属性。但在劳动产品范畴,由于劳动对象与活劳动的结合,劳动与物发生了联系,从而在事建立了物与人的事实关系。劳动的对象化,就是使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分别在劳动产品身上形成一种物与人的关系,从而为在商品阶段以物与物的关系表现人与人的关系提供逻辑前提。
具体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使用价值。虽然在人们看来,使用价值总是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实物形态,但劳动产品本身只是物,不是使用价值本身,它所蕴含的使用价值功能,不过是物对人的效用关系表示,说明物本身可被人使用。虽然使用价值经常借由劳动产品的物质形态来实现,但并不是说使用价值必须有相应的物质载体,在以直接劳务为特征的服务产业,使用价值就是不经物质形态,直接交换给消费者的。
抽象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物化劳动。作为固化在劳动产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物化劳动是活劳动所形成的“新劳动对象”,它本身也不是物质实体,而是物对人的耗费关系表示,说明劳动产品存在劳动耗费的的历史事实。劳动的对象化虽然等同劳动的物化,但却不是物化劳动。劳动的对象化是一个过程,它包括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象化,而物化劳动却是劳动对象化后的结果,而且只是作为生理耗费的抽象劳动对象化的产物。劳动与劳动对象的结合,可以表述为“新的物化劳动”与“原有的劳动对象”的结合(因为原有的劳动对象也可能曾作为劳动产品,从而也包含有物化劳动)。
劳动的对象化,尤其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从劳动到劳动产品,劳动的表现形式经历了从人属到物属,从不定量到定量的重要转变,从而为向价值的进一步转化奠定了逻辑基础。
第一,劳动的对象化,使劳动从“无法定量的活劳动”变成了“可以定量的死劳动”,从而为抽象劳动向价值的转变提供了量化的条件。就同一劳动行为的历史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劳动前、劳动中、劳动后。在劳动发生前,活劳动本身不存在,只表现为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劳动进行时,生命活动转化为劳动行为,活劳动开始出现,劳动过程的开始时间,就是活劳动耗费,即劳动时间和和劳动量计算的起点,但在劳动产品未完成时,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无法确定终点。因此,活劳动只是一个有确定的时间起点没有时间截止点的射线样的持续状态,即活劳动无法定量,就像活人的寿命在其生命存续期间不能确定一样;只有在劳动结束后,活劳动已经死亡消失,对象化为物化劳动,变成了劳动产品的一部分时,以使用价值的完备为终点,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形成一个闭合环,成为一个确定的时间段。从这点上讲,物化劳动就是劳动量的确定,这个确定的劳动量就为抽象劳动向价值的转化提供了量化的条件。
第二,劳动的对象化,使劳动的转移形式实现了从“不可让渡的人身性”向“可以让渡的财产性”的转化。活劳动只能附着于劳动者身上,随着劳动者的劳动支出而消失,无法离开劳动者独立存在,因为它是劳动者生命活动的一部分,无论是表现为生理耗费还是形式耗费,都是需要劳动者本人的意志才能进行,这就决定了持续状态的活劳动不能成为可交换之物,具有不可让渡的人身属性。但是活劳动一经使用,一旦和劳动对象结合起来,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劳动的对象化使劳动从活劳动变成了死劳动,就像人从活体变成了死尸一样。活人无法捐献自己的活体,但是却可以捐献自己的遗体,因为遗体已经进入物的范畴,“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也就是说,劳动的对象化使劳动的属性发生人属和物属的结合,这个结合带来了流转属性的变化,使劳动从不可让渡的人身权变成了可以流转的财产权,建立了劳动互相交换的前提,为劳动产品向商品的转化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