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服从道义<br>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要理解上面那句话,还得先搞明白“坏人非人,暴君非君,恶法非法,歪理非理…”的辩证逻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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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实行公民自治,培育了公民们极高的道德觉悟和法治意识,所以民主社会又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不允许私力强制用拳头说话,也就“没有任何人或者集团能够强制他人”,只有经过公意(或公认的法律)授权的公权力,才能对违法者实施强制和惩罚。<br>
民主法治下,公民自治,人人平等,大家都遵循互不干涉自由的良心默契,才有了各自的信仰自由,组党自由,言论自由…<br>
但自由从来就不是哪一个人的自由,而是每个人的自由,需要每个人遵循天赋良心,不干损人利己的坏事,大家才能相安无事互不干涉,形成和谐共处的自发秩序和社会默契,进而发展出成文的社会契约和社会约法…<br>
为了维护这些社会契约和约法,政府和公权力才应运而生,目的是对违法者实施强制惩罚,保护广大守法公民。<br>
政府公权力的角色是服务者守夜人,不是社会的管理者,更不是公民的父母官,这个定位一定要清楚。<br>
所以公权力没有自由意志,不能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性执法,也不能听从任何个人的意志,以及任何少数人团伙的意志…“公权力只能服从社会公意”,俗称公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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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的公意形成,是经过众多公民及公民组织充分讨论争论协商妥协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民主程序形成,这是遵循“得道多助”的道德规律。“失道寡助”的暴君,只能借助拳头枪杆子把自以为是的主张变成全社会的“共识”。<br>
在公民社会,当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互相矛盾对立的时候,公权力只能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服从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压制少数人的野心,而不能站在少数人的立场去镇压多数人。<br>
一旦公权力不服从公意,却只听从#个集团的指挥,它就不再姓“公”了,虽然他的帽徽上还写着“公权力”,但性质已沦为私人武装,味道全变了,虽然你的身份证上还写着“公民”2字,但已经沦为仰人鼻息的强权附庸,不再具有独立自由的公民资格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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