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y3180 发表于 2021-8-14 12:31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劳动者生产出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既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 ...
你这里应该是只有三种吧?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小于自身劳动力价值,
第三种情况,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小于自身劳动力价值;”
这两个不是一样,但它们的剩余价值也是负的啊?马克思价值公式:商品价值W=生产资料价值c+劳动力价值V+剩余价值M,由于,在马经认为c是过去的死劳动也是不变资本,因此,W-C=V十M=L(我称之为创造的新劳动力价值或简称:劳动价值),那么,在L<V时,L-V=M<0,即剩余价值M<0,在资本家雇佣工人时,由于是无责任制的工资,Ⅴ也是资本家从预付资本(C=c+v)中拿出来除了购买生产资料价值c之外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故V它从劳动力商品与货币形式的资本买卖交换中,它也是工资即劳动力价格,而它也是资本家的耗费的支付成本部分,这部分不管雇佣劳动工人的劳动价值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商品价值(格)的过程中是否L<V或M<0,它都是资本家必须由自己承担责任支付的,即自负亏损,除非是无责任底薪的情况,工人创造的劳动价值L是多少拿多少,这个才是真正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而不是像大锅饭时那样越懒惰延长工时工分越高的劳动力价值V或计时工资,所以,当公式:W-c=V+M=L(劳动价值)<V时,对资本家而言,L的价值实现抵消不了工资v的价值为亏损产生负债。
至于你所说的
“第四种情况,劳动或者不仅没有创造出价值,反而对社会如环境等造成了一点程度的破坏,或者虽然创造了部分价值,但其创造的价值小于为补偿破坏而需要花费的劳动”中。
你结尾都说“但其创造的价值小于为补偿破坏而需要花费的劳动”了,可见,恢复环境的环保劳动也是要价值耗费或成本的啊!把创造的价值减去恢复环境的价值,是不是要劳动力价值的耗费不就知道了。如果环境是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自觉转称给社会的,那么,如果去找企业追责任,企业还得从剩余价值或货币表现的利润中支付补偿,这对企业也是一种额外要支付的成本,可以归入预付资本C中,把商品价值W=预付资本C(生产资料价值c十劳动力价值v+环保补偿价值D)+剩余价值M,也可以从剩余价值M扣去,如果是本来就亏损的企业M<0,那么,再加上扣去环保补偿的价值D,企业的负价值更大了,当然,这里马克思还未算税费等等,这也是一笔数。这里,我们只是客观账目的计量,但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忽略了ZF的劳动价值即税费,难道马克思是要提倡无ZF吗?我们也可以暂且视这个,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是扣除税费之后的实际到手的商品价值而不是市场中消费者支付该商品的价格,但这样,从产品价值到商品价值实际回笼到手的价值实现过程中,税费也是一种交易成本。西方人把这两个不是直接在企业内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耗费中导致的额外价值的总和而是由外部效应导致的,好像叫做交易成本(包含庇古税),不知就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