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第一章《资本论.商品》中一开始就说:“物具有有用性,这个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这个具有有用性之“物”并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耗费了社会的人类劳动力和时间可以用来社会交换的商品之中,也存在于在自产自足时个别劳动力和时间的产品之中,甚至是存在于自然界中没有耗费劳动力的“一切存在物”之中,所以,马克思说:“一个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树林等等,它们对人有用,但并不是由于人的劳动而产生的。人类劳动生产的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总而言之,使用价值它首先是一种“被使用者所使用,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的自然属性”。其次,它才是以人类为对象具有被人类赋予的社会属性,即能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最后,它才在被个人使用者所使用给他带来了心理满足程度的主观效用性。
现在有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这里虽然指出了价值二重性中商品的“质",但却又好像在说没有人类有目的劳动创造就没有使用价值,这个实际上是曲解了“使用价值”的定义,以偏概全的把“使用价值”等于商品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社会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比如说,一个人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这里就明确的指出,个别劳动自产自足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的产品也是存在使用价值的,只有为别人生产并被用于交换的商品时,它的使用价值才体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
另外,还有一种曲解是把使用价值定义为:“使用价值就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可御寒。”实际上也是以偏概全,因为,“效用”这个概念在传统的主流经济学中,它是相对于人这个主体这个使用对象而言的需求满足程度,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中“效用”甚至是一种心理上主观的“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是物的属性与对象性的统一,只有对象是作为人的主观自我意识时,对物的“使用价值”产生“好”(善)与“坏”(恶)的判断时,这时才出现了“效用”的大小与正负向性。可见,使用价值是一个有大小与方向的矢量。
难道物没有人的有目的的主观使用,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了吗?空气中含有氧气能维持人的生命生存被人呼吸所需要吸入氧气呼出二氧化碳也成为空气中的成分,水被人饮用能解渴能满足人的需要带来效用,人类因此说空气和水对他们具有生存与解渴的使用价值,难道它们(空气与水)对自然界中的其它生物,比如野生的牛马等动物和花草等植物就没有使用价值了吗?显然不能。因为,绝大多数的动物也需环境中空气所含的氧气和水,许多植物中也需要与环境中的空气所含的二氧化碳和水进行光合作用产生它们需要的生存物质。可见,人与自然界所产生的“自然交换”过程是不因为人的目的性才出现的,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存在于潜意识中无目的性的生理本我与自然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理化合反应中,比如,一个糖尿病人在信息不对称时自我意识对蔗糖食用时感觉到了心理上价值判断的“效用”满足(认为是正向的使用价值),而实现上,蔗糖的使用过量都产生了对其生理本我上超过了边际使用价值为零从而物极必反的负向使用价值,而客观上蔗糖对食用者的负向使用价值只有被使用者所认可时“负效用”的价值判断才体现出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一向把生产者与消费者假设为具有“完全信息”的“理性人”,但这种理论在面对现实中却不能解释,比如,上述糖尿病人在信息不对称时把产生“效用"感觉的主观价值判断错当客观的使用价值,甚至是在信息对称时知道某物对自已的身心有害(负向使用价值)时,还会控制不了自身的行为让自己去使用某物,比如,吸毒上瘾的瘾君子明知毒品有毒还是要吸毒,从而让自身被物所奴役。由此可见,物的使用价值又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