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关于禁止对外转帖的暂行规定
1.对于在本论坛首发的原创资料、统计年鉴、行业报告、书籍著作、专业考试资料等资料,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六个月)禁止转帖,不包括发帖者自己转发,但转发时发帖者需在发帖中注明转发或非独发,对于声明独发本论坛的给予重奖,如果事后发现转到其他论坛,将撤销奖励。
2.对于转发原创资料和最新、稀缺资料的,将给予论坛币、资产(包括银行资产)以及各项指标清零的禁止发言乃至禁止访问的处罚,转发大量(一般10次及其以上)这类资料者则直接封IP,并将上述处理决定在论坛的“站务与外事”版予以公告;
3.对于大量转发除第一类之外资料的(一般10次及其以上),将给予论坛币、资产(包括银行资产)以及各项指标清零的禁止发言乃至禁止访问的处罚;
4.对于少量转发除第一类之外资料的(一般10次以下),扣除一定论坛币,并给予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坛一段时间的处罚;
5.其他转帖行为的处罚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与此文有冲突的条款一律以本规定为准,希望各位网友遵守规定,珍惜自己的ID。
论坛站务委员会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