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或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总监)一致。
项目中标后,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将项目经理(总监)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锁定为在建(监)状态。被锁定为在建状态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项目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出现以下几类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予以变更。
1.项目经理(总监)死亡;
2.项目经理(总监)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是指时间在3个月以上);
3.项目经理(总监)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4.项目经理(总监)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5.项目经理(总监)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
6.非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程的;
7.其他法定原因。
项目经理(总监)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附变更原因及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附件1: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对原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原因及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是否满足原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审查后,出具同意更换意见。
3.施工(监理)企业持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意见书、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工程招标监管的部门备案。
4.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将变更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日。
5.变更材料齐全、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具备承担项目条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总监无市外在监项目且市内在监项目少于3个),公示无异议,予以备案,出具《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表》(附件2)。
附件2: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单)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总监)信息的变更手续。
《通知》
全部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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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制定项目经理(总监)变更有关要求,主要是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遏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只投标不履约、中标企业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等不良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21年5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提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
通过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人员的规范管理,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素材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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