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不是法律能够界定的
“真理”一旦受到法律保护,就成了僵死的教条,不再是真理了,而“多数人”却要沦为“真理”的奴隶,实际上成为教条主义者(少数人)的牺牲品。<br>
300年前,天主教把“地心说”列为法定真理的时候,“日心说”就成了异端邪说,伽利略宣传“日心说”就成了违法犯罪,布鲁诺传播“日心说”甚至被教会送上了火刑架…<br>
蒋介石把“三民主义”列为法定真理后,那些传播“共产主义”的,就被打成了土匪汉奸卖国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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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理,不是法律能够界定的,也不需要法律保护。<br>
只要是真理,自然而然就会让“多数人”都信服它,成为普世价值,如果不能让“多数人”信服不能普世,就证明不是真理,法律也保护不了它。<br>
所以,法律只需要保护好“人”就行了,不需要保护真理,这叫“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