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其他网友暂时不要发言,以免使我们的对话缺乏连贯性。每阶段对话结束有提问和发言机会。谢谢合作。
哦,原来如此。经济学之所有将产权分为“绝对”和“相对”,我认为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领域:传统产权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相对产权主要涉及契约经济学内容。
但是,哈特等人在其经典论文中,提出用“剩余控制权”代替所有权。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s或者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即契约中除合同中明确规定权利以外的权利,也即剩余权力(residual powers)。认为拥有所有权的人才拥有这一权利。我想知道,一般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权利,在法律上界定给谁呢?比如我和你签约要卖给你房子,但是因为政策性因素,房子没有建起来,其中的权利、责任如何界定?经济学中,这属于市场交易,因此权利难以分配。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