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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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高阶对话4——什么是产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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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6 00:25:00

re

以下是引用wintertide在2005-1-26 0:08:48的发言:

不赞成楼主的观点。在人们都是理性的条件下(或者竞争驱除非理性者),产权肯定会被“供给”出来。在原始社会就应该存在产权。

不过关键还是在于收益与成本如何衡量。怎样才能算作收益大于成本。如果“产权变更的收益大于成本”那肯定最终会实现产权的变更。从历史的演变就可以看出来,社会最终会选择最有效的产权方式。

我不是说成本小于收益时产权一定不会出现,而是指产权不会由被供给方“供给出来”。就是说,消费产权的人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况且,理解产权变迁的过程应该是演化的视角。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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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1-26 00:55: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1-26 0:25:00的发言:

理解产权变迁的过程应该是演化的视角。

完全同意这一点。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是人类自发选择的结果。产权也是。我只是认为从长期来看,如果产权变更的收益但于成本,最终肯定会实现这种变迁。

也许我没有理解版主的提供者“供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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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bw 发表于 2005-1-26 13:00:00
我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法学的任务在于解释所谓“产权”OR“所有权”的来源,即为什么会拥有这份权利;而经济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应该如何更好的使用这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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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ch 发表于 2005-1-27 03:14:00

呵呵!这次对话好像平淡了些。

高手过招,学了不少东西,收获有!

但觉得正因为大家是高手,所以都不指对方的对错,且大家说的都是名家之言。好像新的东西不多。

站在无边的严寒中,白桦树苦熬着春天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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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boy22 发表于 2005-1-27 12:15:00

长不少见识,爽啊

经济政策——这是政府的盾牌,用来招架由于总统或总理的低能而以攻为守的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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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wang 发表于 2005-1-27 15:43:00

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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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_liu 发表于 2005-1-30 00:26:00
(经济学的)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E.G. Furubontn&S. Pejovich

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
一云一世界,一花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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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漫步 发表于 2005-2-7 13:02:00

转贴:盛洪

  二、什么是制度?   这一问题有两层含义:(1)制度(institutions)作为一种理论 概念的定义是什么?(2)制度的现实对应物是什么?先说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实 际上是“不可言传”的,我从来没有提过,科斯也没有讨论过。但是科斯对制度的理 解却可以和他交往中把握的。首先他不止一次地强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情 况,所以制度也不会相同。”他举例说,交通规则在美国和在阿拉伯就应不同,因为 一个用汽车,一个用骆驼。可以这样理解,制度是从一群人、一个社会中生成的。它 是利益互相冲突着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它是内在于人群和社会的。一个在 社会中生成的制度,包含了这一社会的环境特征、人的自然禀赋和人与人冲突及其解 决的全部信息。进而他强调,一个国家和民族不应照搬另一国家或民族的制度。“中 国和东欧国家不应复制和再生产美国的制度。”“中国应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制 度,而不应照搬西方的制度。”这种对制度的看法,我们可以称之为经验主义的制度 观。一谈起制度,就应该想到,有一群人,他们之间在互动。另一种制度观则把制度 看作是外在的,制度变革就像更换衣服一样。它不考虑制度与遵循制度的人之间的在 生成中的内在联系,认为关键问题是选择一个抽象的“好”制度。在它看来,各种不 同的制度模式,可以装在一个叫作“制度集合”的大筐里,改革者可以不断地从里面 拿出不同的制度来,一个不行,再换一个。这种制度观导致一种“形似”的制度经济 学。这种制度经济学只是在运用新古典理论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些诸如“制度”、“ 交易费用”和“产权”的字眼。这不是制度经济学,起码不是科斯认为的制度经济学 。   三、产权是结果   我们大多数人从科斯的理论中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产权是重要的,因为它是 交易的前提和市场的基础。但是科斯告诉我,产权其实是结果(conclusio n)。他说,“在很多人看来,权利是假设前提,在我看来权利是结果。如此安排权 利就会获得如此的结果,所以要如此   安排权利。”我最初对此极为惊讶。在又一次讨论中我盯问道,权利或产权是结 果吗?科斯回答说,“是的。权利是在经济活动中,在人的互相交往中产生的。由于 在经济活动中更有效率,所以一些权利才被肯定。一组权利是社会过程的结果。不同 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权利组合。美国有一部成文宪法,权利都在上面规定好了。我 不太喜欢这种方式。美国政府就拿美国的观念去套中国的民权。”你不赞成美国政府 吗?“我不赞成,也不反对。我不知道。因为我对中国知道的太少。”难道人的基本 自由和缔约权利不是市场制度不争的、天赋的前提吗?他回答说,“第一,由于不同 的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适合它们的权利组合也不同;第二,结果状态的权利组合不 同于初始状态的权利组合。英国在工业化开始时并没有经过投票,也没有规定什么权 利。在工业化结束时的人权状况与工业化开始时大不一样。”这种说法使我明白了许 多。科斯是在实证的层次上讨论这一问题的。在现实中,如同许多其它制度安排,产 权的具体安排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不同的国家民族有着不同的条件,因而必然会生成 与其它国家民族不同的产权制度。这种解释有助于我们摆脱对产权理论过于简单甚至 接近教条的理解。我们说,产权是前提,是在极为抽象的规范的意义上讲的;我们决 不能由此忘掉产权制度的形成在现实中是一个过程,并且依赖于具体条件。我记得我 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过“交易先于产权”的命题,是指界定产权的谈判本身就是交易 。现在看来,这一说法也许有更多的含义:交易就是界定产权的过程,是交易本身创 立了产权。两个利益互相抗衡的人之间的产权界限,体现在他们的合约上。这种体现 有着更完整的、制度化的含义。物理意义上的产权界定是不完整的,有时事实上是被 扭曲的。例如,如果粮食只是物理意义上归农民,实际上只能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 “卖”给政府,农民的产权实际上是被侵犯了。产权往往是由市场(由许许多多的交 易组成)界定的,由市场价格(由许许多多交易之间的竞争而形成的)决定的资产价 值,是资产的制度边界。通过交易,产权安排还会发生变化。科斯在另一次讨论中说 过,“通过交易的变化,也是产权的变化。”从这一意义上看,产权确是结果。

万物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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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t77 发表于 2005-5-9 10:14:00

学到不少东西,谢谢。

60
xie_scqy 发表于 2005-5-9 18:22:00
这种讨论,佩服,胜读一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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