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分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分配的是税后净利润。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后,也就是税后净所得,不存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现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定额征收的方式,就是直接核定所得额,税率比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更低,更能大幅度的降低税负压力。
案例分析:
一家环保型的企业有400万元的利润,想要进行税务筹划,在重庆园区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把主体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那么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最后需要缴纳多少税呢?
【重庆园区核定个税税率为0.6%,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66%】
即:400万*1.66%=6.64万元,最后这家个人独资企只需要纳税6.64万元,剩下的余额则都是利润了,也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余额可直接按银行规定分批转入法人的账户。
注册个人独资是合理合法的在做税务筹划,但是都必须在保证业务真实的前提下。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