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社会经济思想史角度来讲:
一,人类之最初(原始)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第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那时的社会成员之收入范畴…只有劳动收入(“劳各所得”…各自劳动采猎的食物,“换各所需”…群内成员间发生食物交换)。
二,人类第二(封建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一个存在地租剥削的商品经济。
在地租剥削产生之后至资本剥削产生之前,其社会成员的收入范畴不仅有劳动收入,还有地租收入。
三,人类第三(“秋熟靡王税”)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第二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仅在儒学经济思想史上存在)。
东晋陶渊明之《桃花源诗记》里的“秋熟靡王税”社会,其底本为:耕地国有,民租国地,租交国家,国之以地租收入取代赋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仁政商品经济社会。由此看来,其自然资源类资产(耕地)之市场供求价值(地租收入)尽归国家公益(以之取代赋税),而租种耕地者之劳动创造的价值(租余收入)全归劳动者私有(“秋熟靡王税”)。
四,人类第四(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一个存在地租剥削和资本剥削的商品经济。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其社会成员的收入范畴不仅有劳动收入,还有地租收入和资本收入。
五,林子力《论新型等价交换》所试图阐释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第三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仅在东楚民间儒学经济思想史上存在)。
林子力1987年发表的《论新型等价交换》一文提出: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行消除非劳动收入(消灭剥削制度)的改造,将其改造成为社会成员的收入范畴只有劳动收入(没有剥削收入)的商品经济。
也就是说,本帖旨在提请当代中国年轻经济学研究者研究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后,是否还存在一个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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