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1-8-24 10:54 
恰恰相反,我是诚心与你讨论的!你突出的是劳动的个体性,而我要突出劳动的社会性传承性!因此我强调现代 ...
恰恰相反,我是诚心与你讨论的!你突出的是劳动的个体性,而我要突出劳动的社会性传承性!因此我强调现代社会“各种收入”无法做出明确的区分!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有许多是自有出租车,其收入显然含有生产工具类,但不同的司机,由于道路熟悉的程度不同,其耗油量、运行时间、车辆磨损等等都不相同,如何分离出生产工具类收入?
我所说的“生产工具类资产”收入(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资本论》里所言的“剩余价值”)实质是劳动者之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我主张运用“中华文化仁政商品经济学”之“没有被剥削者就没有剥削”这一原理设计出一个经济制度…从而使“生产工具类资产”收入还原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自有出租车司机的总收入里只有营运成本(耗油、磨损、运管)和劳动收入两项,在这里没有“生产工具类资产”收入。
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才有“生产工具类资产”收入(出租车公司投资人之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也就是说,我所主张设计的制度为(劳动信贷制度)…从而也就不需要投资人的投资了。
至于歌星的“歌喉”;品酒师、品茶师的“味觉”、“嗅觉”;篮球员的“身高”等等我认为都是人的“自然资源”!他们是靠这些“自然资源”才能获得收入!如何分离出自然资源类收入?这些都是关键的“入题”!
人的“自然资源”!…其收入实质为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而并不是“自然资源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