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8月1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
2020年度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的
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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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否决项认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施工企业280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0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类40家、交通类30家、水利类2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50家、外向型劳务类10家,园林绿化类30家),工程监理企业30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0家),勘察设计企业30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0家。
此外,2021年9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将统一汇总的推荐企业名单电子版(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按分值从高到底排序,各地分配名额另行通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含认定分值说明)、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格式1份,以正式文件报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其他资讯
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近日,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下面简称《公告》),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后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申请重新认定资质的,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关于资质申报:
申请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后于1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取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初审环节,调整为申请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温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8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中提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对招标的发起、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限制其投标:
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
2.被“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因串通投标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实行评标委员会名单线上加密推送至评标区智能身份识别门禁系统,评标专家进出评标区采用人脸识别和认证,减少人为操作的泄密风险。
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简化入场登记手续。
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在全市范围内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保函业务;降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素材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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