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使用权,二者是不可分离的。
有人会说,出租不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了吗?
非也。
出租,是一段时间的使用权和后面时间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分离而已。
比如一个能用两年的机器,租给甲一年,再租给乙一年,就报废了。
那么甲乙就是得到了该机器的所有权,一人一半。
有人说了,但是甲乙不能卖机器呀,所以他们没有所有权。
我买房子住了一辈子,也没卖,难道我没有所有权?
有人说了,那不对,你不卖,不代表你无权卖,你要有权卖才行啊。
其实,理论上说,甲乙还是有权卖机器的,但是由于他们只有一半机器的所有权,所以最多也只能卖一半的机器。
出租与转租,其实就是卖,有转租权,就是能卖。只不过,这时候买卖的标的不是整个机器,而是机器的一部分而已。
这里机器的一部分,不是从空间划分的,而是从时间划分的,前一年的机器和后一年的机器。
所谓出租,不过是:甲买了前一年的机器,乙买了后一年的机器。
甲有权卖掉他买的前一年机器(转租),但他无权卖后一年的机器,这造成了他不能买机器的假象,误导了很多人。
如果还有人想不通,非要说使用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那么所有权的价格应该大于使用权的价格才对嘛,现在请他买一个机器,全部用于出租,他要收取的总租金与机器价格比较一下,哪个大?
所以,所谓使用权所有权分离,这就是一个骗局,自欺欺人而已:
如果没有这个说法,如果知道了出租也是卖,那么国家出租土地给个人,就是不合法的,破坏了土地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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