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4-8 00:25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4-8 00:05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4-7 22:00 
可书换咖啡后,还余20元。
你的回复有些问题,我并不赞同你的观点。
破书的标价是35,这有两种可能:
(1)这是卖书人自己标的价格
那么,你先卖出去再说,你把书卖出去,才能抽出15元来买咖啡。
如果你卖不出去,那么你就不能证明“价格越高,人们越偏好”的结论。
(2)这是市场“均衡”价格,这样说不严格,换种说法,这是经过市场交换“承认”的价格
那么,很好,你可以随意处理这35元钱,当然,你也可以买咖啡。但问题是,你如果假设这个35元的标价是市场价,那么你就等于假设了有消费者愿意去买这本书,但你要证明的结论是:标35元“高价”的破书是有人愿意买的。
将要证明的结论当作假设来处理,证明虽然简单了,但不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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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楼上发的这个帖有问题,我都被你们绕进去了。
是我错了,你的意思我知道了,这里的35元你认为是市场价。
后来我认真想了一下,或许你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
MRS12=MU1/MU2=P1/P2=35/15
如果单从增加一单位两种商品,看谁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效用增量的角度上来看,破书或许是更受消费者欢迎。
一,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即,市场价,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接受的.换言之,这个市场价,只是部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其实书并不是这么回事)
二对特定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是愿意接受高价,而是因为效用较高而导致高价.换言之,高价不是人们选择的原因,而是人们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