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之一,但是和价值又有巨大的差别。市场上即使物品的价值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对于个人来说,物品产生效用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个面包和一瓶水价格一样,那么在市场上的价值是一样的,对于具体的个人,饿的人选择面包,渴的人选择水。同样的价值,效用因为具有主观性,对个人来说差异可能很大。
现有的理论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因为效用具有主观性,所以很难衡量,一个面包和一瓶水价值一样,那么效用到底多少,没有确切的衡量方式,所以就产生了比较选择法。一个面包和一瓶水,你到底先选哪个?先选面包,那么面包的效用大于水,这就是序数效用论。但是一个人不能只吃面包或者只喝水,你吃再多的面包也不能代替水,喝再多的水也不能代替面包。一个人一天需要的能量营养和水是确定的,这就存在一个基数,这个是客观存在的效用,这就是基数效用论。在微观、短期的选择上,人们会用序数效用论,但在宏观上、长期的选择上,人们需要加总各个效用,更需要基数效用论。
效用论还有个边际效用递减效应。某种物品对个人越多,那么这种物品的单个所带来的效用就会越低。一块钱在富人和穷人眼中的效用是明显不同的。像比尔盖茨这种人,让他弯腰去捡十块钱,他都不一定愿意,但是一个穷人随手能捡十块钱,他就很高兴了。那么为了促进社会的总效用,我可不可以劫富济贫呢?直接简单地劫富济贫当然不可以,因为这涉及到社会伦理、制度和激励问题。如果谁创造了财富都被剥夺,那么还会有谁愿意去创造财富呢?如果没有付出都可以得到财富,那么坐享其成不是更好吗?
当然社会如果贫富悬殊,同样的财富或者价值,由于边际效用递减效应,社会的总效用会减少,这是很大的浪费,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创造公平原则,让财富分布尽量均匀,以实现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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