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没有什么“天赋人权”“自然人权”。人权从来都是人们在奋斗过程中“争”“取”而得的。
2、人权的自然基础不是什么人的“自然本性”或者“自然本能”,而是人在生存斗争中所必需且自具的自然禀赋或自然条件,例如人的身体禀赋、心理(或精神)禀赋、所居的环境及其固有的资源,等等。
3、从人权的自然基础角度,可以概括出“基本人权”。“基本人权”不是指的某个或者某些特定的个人特有或独有的权利,而是指的所有的或者至少绝大多数(极大多数)的个人普遍共有的权利;不是指的在特定阶段或时期特有的或新出现的权利,而是指的贯穿人类存在的始终的权利——若无之,则人类难以生存(持存)或自立,故而始终会以某种形式为人所“禀具”并持续发挥其作用的权利。
4、以此观之,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人必须先生存,然后才谈得上其他——生存权若缺失,人无以持存、长存;人必须能发展,然后才能适变、应变——发展权若缺失,人无以成长、发展、壮大。
人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存在而且是精神性的存在,不仅仅是个体性的存在而且是社会性的存在。因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首先是身体的生成权或恢复权、成长权(自我进化权)、自主支配权、物资的占有支配权、帮助和请求帮助权(协作权)、性自主权以及繁衍权,等等与人身的生存、发展相关的权利;然后才是感知权、思考(自主思维)权、情绪表达权、思想(或观念)表达权、交往(交流)权、传承权、传播权,等等与人的精神相关的权利;既包括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也包括相关社会群体/团体/组织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5、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劳动,即为了获取、加工、改造环境所提供的种种资源(进而改变其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也就是说,劳动权(占有并使用基本劳动条件或劳动资料的权利是其基本内容之一)是最根本的人权(之一),并以此为基础衍生出一系列与劳动和劳动者相关的权利。【注意:劳动是从人的活动角度说的,生产是从人与物相互结合或作用的角度说;劳动是从个体活动的角度说的,而生产往往与人的相互协作(分工、合作)密切相关。】
6、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开展种种活动【其中,首先和最主要的是生产劳动,其次是其他的各种活动】,为此必须占有和使用种种资源——既包括来自自然的各种资源,也包括来自社会的各种资源,并以此为基础衍生出一系列的财产权或物权、以及相关的各种经济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权利。
7、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感知、思考、认识、表达、交流、记录、传承、传播,并以此为基础衍生出一系列的精神类/知识类/信息类权利。
8、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必须相互协作(其低级形式是相互帮助和相互请求帮助),为此需要相互表达、相互交往交流、相互联结、相互联合/结合/融合(部落、氏族、家族、家庭、各种联合体或结合体以及各种联盟、各种民族、各种党派社团、各种国家或国家联盟,等等,都是其具体表现形式)。——这意味着,人权不仅仅是每个个体的权利,而且涉及种种群体、组织的相关权利。例如,生存权和发展权,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民族/族群、地区/国家、甚至社会组织/团体等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权不仅仅是指人人平等(自然人、以及法人),还包括民族(族群)平等、地区平等、国家平等,等等。
9、人权还有其社会基础。社会是因人的种种群体性活动而相互联结/结合而形成的、有秩序的整体。人权的社会基础,既包括在人的群体性/社会性活动中形成的种种事实关系(以及关于其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的种种认知),也包括其在人长期的群体性/社会性活动中形成的习俗习惯、道德伦理,以及对政治、军事、司法、宗教、国家、民族、阶级等等之内、之侧、之间的关系的现实状况及其理论反思/总结。
10、影响人权的主要因素是其社会基础,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道德基础和理论基础。这里所说的经济基础主要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首先的和主要的是阶级关系);政治基础主要是指在内、外各种政治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首先的和主要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道德基础主要是指在经济、政治等活动中形成的或者应当形成的相关道德伦理的践行和认知活动;理论基础主要是指对各种人类活动中的实然和应然状态进行总结/反思而形成的、各种有较大影响的思想理论或思想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