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采取工资的形式,表现为整个劳动的报酬,剩余劳动则采取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为预付资本的产物,这样,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从而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界限,抹煞了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别。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掩盖了剥削
1.工资在现象上把劳动力的日价值当作日劳动创造的价值。
劳动力日价值(3先令)≠日劳动创造的价值(6先令)
2.工资在现象上使劳动的价值小于劳动的价值产品。
劳动创造的价值 = c + v + m
劳动的价值产品 = v + m
3.工资在现象上使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
奴隶社会:无酬劳动掩盖有酬劳动;
封建社会: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
资本主义社会:有酬劳动掩盖无酬劳动。
三、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必然性
1.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在现象上与一般商品交换没有区别。
2.由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引起。
第一、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表面上容易混淆;
第二、工资的支付方式是先劳动后支付;
第三、劳动具有创造价值的属性普通意识不能领会;
3.工人总是把劳动看作是获取工资的手段;
4.资本家本能地把工资看作是全部劳动的报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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